兴仁市人民政府东湖街道办事处 关于成立东湖街道扶贫项目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兴仁市人民政府东湖街道办事处 关于成立东湖街道扶贫项目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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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街道各工作部门:

为了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强化对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组织领导,经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东湖街道扶贫项目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组长林洪波   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王小强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牟忠媛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黄万洪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人武部长

      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员:毛全明  东湖财政分局局长

    刘永祥    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王治平    东湖中心校校长

胡兴武    东湖卫生院院长

 俊  东湖司法所所长

汪明伟    街道党政办负责人

甘怀国  街道社会事务办主任

林以相    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鲁定学    街道林业站负责人

金华菊  街道计生办负责人

 虹  街道安监办负责人

 超    东湖社区支书、主任

陈文祥    黄金社区居委会主任

庞生福    五峰村支书、主任

宋金春    新房子村委会主任

姚应华    西洋村支书、主任

       潘国明    三帽坡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乡村振兴指挥部,王小强兼任办公室主任,财政分局全体人员、扶贫移民站全体人员为办公室人员。主要负责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日常调度、协调、监督、检查等 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职责:对本单位实施的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分类建立管理台账,向项目主管部门申报权属确认并登记备案,将确权登记的扶贫资产移交权属单位。对本辖区内的扶贫项目资产开展后续日常监管。指导、督促辖区村(社区)配合项目实施单位将在辖区村(社区)实施的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确权到项目村村(社区)。指导、督促辖区村(社区)对确权到本村(社区)履行管护运营职责。审批村级提出的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审核村级申报的资产处置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村(社区)职责:积极配合项目实施单位将本村辖区的扶贫项目资产确权到本村。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对确权到本村的扶贫项目资产履行管护运营职责。提出扶贫项目资产的管护方案、运营方案、收益分配方案、资产处置方案报送街道审批、审查,并按照经审批、审查同意的方案落实资产管护、运营、收益分配和处置。

                                 兴仁市人民政府东湖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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