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市人社部门相关会议精神,扎实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实落地,加强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及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于设立东湖街道劳动维权中心,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原则,深化提升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预防为基点,在东湖街道打造以调解、监察、仲裁“三位一体”为基础、多方力量参与的“1+N”模式的劳动维权中心。将街道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纳入街道维权中心平台。采取在综治服务中心设劳动人事争议窗口,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整体进驻劳动维权工作平台,运用多种处理方式,充实、完善和提升街道劳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实现60%以上劳动纠纷首先在一线化解,街道劳动纠纷调解成功率达80%以上,全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街道劳动维权中心的领导,保障街道劳动维权中心工作有序开展,设立街道劳动维权中心机构,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彭发祥 街道党工委副主任、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主任:赵 海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黄万洪 街道党工委员、人武部长
成 员:赵一峰 东湖派出所所长
金 钟 街道副主任科员
李方唐 街道副主任科员
余先政 人社中心主任
肖吉伟 街道项目办负责人
李正伟 街道综治中心副主任
余先政 街道人社中心主任
支兴琼 街道综治服务中心工作员
黄建超 街道信访办工作员
陈 林 街道综治服务中心工作员
彭 超 街道综治服务中心工作员
包婷婷 街道人社中心工作员
各村(社区)治保主任(警务助理)
工作内容
(一)建立“1+N”模式劳动纠纷多元化解中心
建立东湖街道“1+N”劳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其中,“1”指街道劳动维权工作中心,包括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监察、仲裁等力量;“N”指综治、司法、派出所、项目办、城建办等部门劳动纠纷调处力量。将劳动纠纷化解工作纳入街道劳动维权工作平台建设。劳动维权工作中心由街道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分管人社、政法的领导担任副主任,派出所、综治服务中心、人社中心、项目办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为成员。
(二)保障办公设施
在东湖街道综治服务中心设立劳动接待窗口,接待、受理劳动纠纷调解、仲裁申请及劳动保障投诉举报,现场解答相关问题咨询。在劳动纠纷调处场所(司法调解室)醒目位置设置“东湖街道劳动纠纷(联合)调解中心”标牌,在申请接待窗口设置“劳动纠纷一窗受理”标牌,方便指引当事人申请和参与劳动纠纷调处。调解室配置休息椅、饮水机等服务设施。
(三)优化人员结构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配备至少2名工作人员专门从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选取综治服务中心、司法所、项目办的业务骨干担任兼职调解员。加大调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加强调解工作队伍建设。 、
(四)完善工作制度
对于凡是涉及劳动权益维护的诉求,无论要求申请调解、仲裁还是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劳动纠纷申请接待窗口一窗受理。建立分流处置、调解监察仲裁有效衔接机制,灵活运用调解、监察、仲裁手段处理劳动纠纷。完善调解员管理、工作考评和业务学习制度,推动调解工作依法开展、规范进行。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处置重大、疑难、集体劳动纠纷案件机制,一旦发生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在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协调联系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并按要求上报。建立隐患排查、重大集体争议预警报告制度,及时排查纠纷隐患,将矛盾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当地。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分析研究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形势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劳动维权工作中心主任,并由综治服务中心、人社中心、司法所、项目办等负责人共同参与,切实加强对劳动维权工作的重视和领导。
(二)明确责任。街道各村(社区)、各工作部门根据本方案,各司其责,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受理接待人员、经办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依法办事,廉洁自律。
(三)促成实效。要切实落实劳动维权工作中心人员、场所、设备、经费,实现将劳动纠纷大部分化解在基层的目标,保障农民工及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东湖街道劳动关系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