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街道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各项措施、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做到早预防、早准备,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地质灾害发生而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和《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及《兴仁市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求,结合我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实际,制定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2020年地质灾害分布情况
东湖街道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根据汛前地质灾害详细核查及各村(居、社区)排查结果统计,我街道共有地质灾害危险点5处,威胁54户/215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潜在经济损失779万元,各点分布于我街道新房子村烂潭一组、五峰村田湾组、西洋村雨头湾组、四门洞组,三帽坡村啰哄组。主要表现为降雨诱因下产生不稳定斜坡的滑坡、崩塌和地质沉降。
二、2020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2020年气象预测总趋势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气候异常,雨水偏多,局部地区暴雨频繁,预计降雨主要集中在5月—9月,可能造成在沿河深切割陡坡地带、废弃矿山及交通干线引发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式不容乐观。
(二)2020年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根据汛期防治的要求,汛期可能出现较强的持续性暴雨过程,西洋村雨头湾组、新房子村烂潭组、三帽坡村河边组环湖路等区域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需加大巡区排查力度,提前做好防范准备工作。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汛期(4月~10月)是我街道地质灾害易发期,需着重防范,(6月~8月)是地质灾害高发、多发期,需重点防范。
非汛期(11月至次年3月),各村(居、社区)、街道相关部门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也要注重加强非汛期地质灾害监测、排查、防御工作。
三、地质灾害防治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开展,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汛期工作的重中这重抓好落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协作配合,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避免发生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街道办事处成立以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党政办、社会事务办、自然资源分局、派出所、安监站、项目办、中心学校、卫生院、各村(社区)主任为防治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挥全街道地质灾害调查、上报、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兴仁市自然资源局东湖分局。
(二)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各村(居、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兴仁市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建立以各村(社区)主任负责制和相关站、办、所(分局)部门工作责任制为核心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要严格按照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市直部门分工,对照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复查、治理等防治工作,同时参与地质灾害避险抢险救灾工作。
1.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迅速贯彻执行上级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各项指令,批准发布东湖街道境内地质灾害临灾预报信息,宣布进入临灾应急状态,领导和部署地质灾害临灾应急工作。根据灾情发展趋势,指挥灾民安置和应急抢险工作,组织、协调、调集各种救灾物资供应。
2.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上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防治灾害应急工作的命令和决策,协助指挥部处理地质灾害应急的日常事务;协调、指导、监督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及时收集、汇总灾情并及时上报;防灾、减灾宣传报道反馈;负责对外接待和通讯联络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方法
结合我街道地质灾害的规模、危害性、排查结果的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可采用目视、打桩、钢卷尺测量简易监测方法进行监测同时挖设排水沟、砌挡土墙等工程治理措施或搬迁避让方法。
(一)地质灾害点监测方法
地质灾害监测包括降雨量监测和地质灾害点监测。
目视监测和简易测量主要为一些潜在滑坡、崩塌地灾隐患的不稳定斜坡点和不稳定的滑坡、崩塌体,监测排查人员对灾点及其周边斜坡情况(如灾点后缘是否产生拉张裂缝、前缘坡面崩塌、坡脚突然冒浑泉、树木歪斜等),以目视监测和简易测量检查为主,并作好监测记录,发现地灾点岩土体开裂移动、冒泉、水浑浊等不稳定特征,应及时上报并组织群众暂时避让。
(二)避让方法
避让是一种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护措施。避让一般分搬迁避让和汛期避让两种。
搬迁避让:一般对规模、危险性较大,威胁范围较广的地质灾害点,难以找到经济有效防治措施,实行受灾户举家搬迁,另选址安居,避让该点防止地灾造成危害。
汛期避让:对仍在采取监测控制中或潜在不稳定因素高陡斜坡地质灾害隐患点,在汛期强降雨或暴雨期间,对受灾害威胁的村民采取的临时搬迁避让措施,以防不测造成危害。
(三)工程治理方法
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施工治理工作:
1.地质灾害点大多为房前屋后滑坡、崩塌,采用削坡减载简便易行,土质边坡削坡角宜小于45度,强风化岩质边坡宜小于65度,土质边坡宜采用梯级放坡,房后与坡脚应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2.街道多数地质灾害点地表排水是地质灾害治理比较有效的措施,在滑坡后缘山坡及灾害体表面开设顺坡向“人”字型防渗排水沟,以减少降雨入渗量和岩土体中的含水量,增强灾害体或边坡的稳定性。
3.对房屋前后的人工边坡采用工程护坡、支挡等工程防御措施,在场地施工条件、资金允许的条件下应降低坡高,对靠近住宅楼边坡适当采取支挡措施。
4.公路沿线工程切坡量大,路堑、高陡边坡、失稳边坡多,应采取削坡、坡面防护、支挡等工程防治措施。
五、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一)地质灾害巡查
1.汛前排查
主要检查各村(社区)防灾责任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值班制度是否落实到位,避险明白卡是否发放到位;地质灾害警示牌设立是否规范;危险点监测责任人是否明确;简易预警工具是否配备;监测点布置、观测方法、记录、整理是否完善;防灾预报制度是否健全;信息网络是否畅通。
2.汛期巡查
各村(社区)及相关防治部门对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监测和灾害前兆特征的巡回检查。对可能出现险情的地灾隐患点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街道办事处及市自然资源局东湖分局报告。
3.汛后复查
汛期过后,各村(社区)及相关防治部门应根据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稳定情况及险情是否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决定是否继续监测或搬迁治理提出意见,并通知有关单位和监测人。
(二)地质灾害预报预警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等级由强到弱依次为四级:红色级(预报级),地质灾害发生风险很高;橙色级(预警级),地质灾害发生风险高;黄色级(注意级),地质灾害发生风险较高;蓝色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小。
对黄——红等级的地质灾害预警响应,一般要求如下:
1.黄色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应急响应
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应做好24小时值班,密切注意雨情,按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部署防灾工作;各村(居、社区)防灾负责人应适时组织对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进行巡查,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协管员要加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一旦发现险情要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组织转移受威胁的群众。
2.橙色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应急响应
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应24小时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各村(社区)防灾负责人要加强组织对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进行巡查,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协管人员要加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对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的群众,按转移避险路线及时组织转移避让。
3.红色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应急响应
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应24小时在值班室值班,并组织做好避险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转移避让,并组织对其他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和驻村干部指导防灾避险救灾工作;紧急情况时,可以强行实施疏散避险。
(三)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措施
当发生地质灾害时,街道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应严格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抓好落实。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按照险情和灾情等级,实行分级响应。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防止灾情的加剧和危害的扩大。
1.发生和发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后,街道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调查与监测,划分危险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有关责任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组织群众转移避灾,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同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2.发生和发现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后,街道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应急调查与监测,划分危险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判定地质灾害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有关责任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组织群众转移避灾,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群众疏散避灾。同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3.发生和发现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后,街道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调查,判定地质灾害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及时将险情和灾情向市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组织各村(社区)和街道地灾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抢险救灾,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按照有关规定将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响应结束条件:经专家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地质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已经完成;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
达到上述条件,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其它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在确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岩土体处于稳定、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各村(社区)才能稳妥地组织已转移的群众适时回迁。
六、地质灾害灾情速报
(一)速报范围
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生人员死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避免人员伤亡的成功预报实例。
成功预报地质灾害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以地质灾害实际影响范围测定,人员以倒塌房屋内的居住人员或者灾害现场活动人员为依据。
(二)速报时限
发生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村(社区)应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和市自然资源局东湖分局。
街道办事处及市自然资源局东湖分局接到发生特大型、大型等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30分钟内向市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报告。
(三)速报内容
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可能的引发因素、发展趋势和受威胁的人员与财产等,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与措施。对发生的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内容,还应包括伤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有新的变化时,必须及时监测排查续报。禁止隐瞒、谎报或接受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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