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城南街道禁毒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城南街道禁毒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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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街道禁毒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抓好街道禁毒工作,形成禁毒工作整体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贵州省禁毒条例》《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黔西南州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试行)》《兴仁市禁毒委员会关于调整充实兴仁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通知》《兴仁市禁毒委员会工作职责(试行)》,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保障

为确保城南街道禁毒工作扎实推进,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同意成立城南街道禁毒委员会。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周  波  街道党工委书记、人武部教导员

              崔烈菊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主任:陈洪宁  街道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王  军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罗宁顾  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邵  飞  街道党工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罗安志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统战委员

              田  艳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路  瑶  街道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杨宁怡  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办事处副主任

              刘文鹏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  晟  城南街道和谐工矿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刘晓剑  城南财政分局局长

              张志华   街道四级调研员

              岑用春   街道二级主任科员

              谭  建   街道三级主任科员

     成   员:丁华宇  党政办公室负责人

              姚磊磊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

              赵兴波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

              张  君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何  杰   林业站负责人

              白  艳  乡村振兴指挥办负责人

              温帮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王玉秀  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刘和州  政务大厅负责人

              杜  芳  司法所所长

              罗玉华  自然资源局城南分局局长

              王  波 中心校校长

              陶  菲   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

              各村(居、社区)支书、主任、治保主任 

城南街道禁毒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城南中心派出所,由邵飞同志兼任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姚磊磊同志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姚磊磊、伍朝刚、梁永军、朱亚兰、罗宇、胡正伟为街道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成员。

二、工作职责

(一)街道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禁毒工作法律法规、上级禁毒部门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禁毒工作部署,制定禁毒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新时代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针对重点人群及“6.26”国际禁毒日等特殊节点,开展有针对性的集中禁毒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全民禁毒良好氛围;分析毒情形势,研究禁毒对策,拟定禁毒工作目标任务、禁毒工作措施和重大行动建议,提出具体问题和困难;做好辖区内吸毒人员的日常帮教管控工作;组织村(居、社区)开展调查工作,详细掌握辖区吸毒人员的基本情况、现实表现、家庭状况和思想动态。及时维护吸毒人员社会化管控平台信息;负责辖区内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联系、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妥善处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和提供必要的帮助;检查督促各村(居、社区)及禁毒委成员单位落实禁毒工作情况,并负责组织实施考评考核;组织、协调、指导禁毒社会组织开展专业服务,鼓励、支持禁毒社会工作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参与禁毒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无毒害”村(居、社区)、学校、单位、家庭、场所的创建、巩固工作,开展本地禁毒重点整治地区的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辖区毒品原植物的禁种铲除、毒品加工厂排查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完成街道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政办。根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禁毒工作的安排部署,会同街道禁毒办加强对街道禁毒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参与街道重要禁毒举措及文件的制定,完成好禁毒文件的上传下达工作;协助、指导街道禁毒办做好街道大型禁毒工作会议会务工作;参与上级和外地来我街道检查指导及考察交流禁毒工作的接待工作。将禁毒工作纳入干部实绩考核评价内容,根据禁毒工作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对任期内因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毒品问题泛滥的相关负责人严格追究责任;把禁毒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列入干部日常学习。

(三)派出所。参与街道重要禁毒举措及文件的制定;组织、协调解决毒品犯罪案件办理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对禁毒工作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有影响的毒品大案进行督查;把禁毒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平安综治目标考核,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指导各村(居、社区)同派出所加强对吸毒人员的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管控,把吸毒人员纳入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体系,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督导街道落实吸毒人员网格化管理,协调、动员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涉毒人员的帮教工作。掌握分析街道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研究拟定工作对策,并与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形成信息通报、定期会商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牵头负责缉毒侦查情报、禁吸戒毒、制毒物品管制、涉毒反洗钱、涉毒情报等;承担对毒品原植物监测、铲毒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处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涉毒行政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等。

(四)司法所。加强禁毒预防教育工作,组织、指导禁毒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并将禁毒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全街道普法教育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对涉毒判刑犯罪人员刑满释放后的安置帮教工作;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组织、实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行为矫正等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吸毒人员登记工作及动态管控工作;配合有关站(办、中心)起草、审查有关地方性禁毒工作的地方性规章草案。

(五)街道工会。将禁毒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面向企业、单位和广大职工,广泛深入开展职工禁毒宣传教育;深入开展“职工拒绝毒品零计划”活动,把禁毒宣传教育与职工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科普知识教育相结合,列入青年职工入职和在职教育培训内容;做好吸毒职工的帮扶教育;发挥工会优势,参与和支持对禁毒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六)街道残联。将禁毒工作与各项残疾人工作紧密结合,健全戒毒康复残疾人保障制度;通过现有的各种残疾人工作业务渠道和项目支持,为有需求的戒毒康复残疾人提供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维权等内容的服务,给予相应的支持和救助;帮助有需求的残疾人申请相应的政策性保障和各类服务保障。

(七)经发办。配合制定各类禁毒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做好有关禁毒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编制、项目审批等工作,组织实施、监督禁毒基础设施建设。

(八)中心校。负责制定教育系统毒品预防教育规划;组织、指导、推动街道教育系统开展毒品预防教育,把毒品预防教育融入中小学校德育、法治、安全教育,深入推广毒品预防远程教育“146”模式、校园禁毒教育“四全覆盖”模式;组织落实学校禁毒教育宣传“十个一”活动,将禁毒知识列入小升初测试内容;组织指导辖区内中小学建设禁毒教育园地(图书角)等,会同禁毒部门开展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学校毒品预防教育资源开发、师资培训等工作;督促、指导中小学校运用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化平台,扩大预防教育覆盖面;组织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建立学校毒品预防教育考核评估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吸贩毒问题的预警处置;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督导检查,将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纳入对学校工作的考核评估项目。

(九)社会事务办。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戒毒人员及其家庭纳入救助范围;指导、协助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支持依法开展禁毒工作。

(十)财政分局。将街道禁毒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不断完善保障机制,指导做好禁毒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监督和检查禁毒国有资产处置、变动等政策的执行情况;依规从快办理禁毒资产的登记、划转和处置工作。

(十一)人社中心。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研究制定并指导实施(落实)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职业培训等政策,提供就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依法将戒毒康复人员纳入社会保险范围;负责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职业介绍、岗位推荐等就业服务;结合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城建办。负责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环境监管;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污水检毒工作;向公安机关提供具备易制毒化学品、毒品环境无害化销毁能力的单位信息;指导和监督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销毁工作。统筹、组织、指导房地产(物业)、建筑业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做好所属行业涉毒人员的排查和管控帮扶工作。

(十三)交管站。配合、协助公安机关等缉毒执法部门做好街道车站、卡点的毒品公开查缉和涉毒案件的侦破工作,开展阻断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通道的查缉工作,公路、车站和物流行业的毒品核查和禁毒管理工作。

(十四)农业服务中心。协助有关站(办、中心)指导禁种毒品原植物宣传教育,指导农村地区禁种铲毒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农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禁毒意识和法治观念;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兽用精神、麻醉药品的供应、使用及日常管理。

(十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会同有关站(办、中心)做好吸毒人群艾滋病防治工作,扩大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按照国家规定负责落实戒毒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条件和程序、戒毒医疗标准和规范;做好辖区内戒毒医疗机构的规划、审批和监管工作,承担对戒毒医疗机构和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业医师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戒毒治疗医务人员培训;做好精麻药品的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站(办、中心)做好吸毒人员登记、对监管场所内吸毒人员因吸毒引起的传染性疾病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参与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目录的公布等工作,参与易制毒化学品列管工作;参与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工作。

(十六)退役军人服务站。组织、指导各村(居、社区)开展退役军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各村(居、社区)开展涉毒退役军人的排查和管理帮扶工作;动员、组织退役军人积极参与禁毒工作。

(十七)扶贫移民工作站。指导各村(居、社区)涉毒贫困人口的脱贫工作,落实精准扶贫措施,防止因毒致贫,因毒返贫。

(十八)林业站。指导各村(居、社区)做好林区禁种铲毒工作,协助派出所、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依法打击林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会同有关站(办、中心)做好禁制禁种铲毒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街道禁毒委通过召开会议、印发文件、部署活动等形式,对禁毒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二)街道禁毒委各站(办、中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既贯彻落实上级禁毒委工作部署,又抓好本部门、本领域禁毒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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