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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城南街道办事处档案管理工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兴仁市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
2022 年8月3日
城南街道档案管理工作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档案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及时处理和解决档案管理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提高应对各种险情的应急救援能力,达到快速有效救援,减少损失,确保街道档案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和《黔西南州档案工作应急预案》《兴仁市档案管理工作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消除对档案资料的安全威胁,保护未受损档案资料,抢救已受损的档案资料。
二、工作原则
1.档案优先原则。档案是不可再生资源,当面临其他财产损失和档案安全的选择时,要把保障档案的安全作为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紧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对档案的影响。
2.预防为主的原则。把灾害预防作为档案安全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管理,完善防范手段,建立安全预警机制,提高对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紧急处置能力。
3.安全保密原则。在档案管理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时,要从抢救、包封、运输、存储等各个环节确保档案安全,对涉密档案资料要绝对保密。
4.以人为本原则。档案库房(室)应保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各类安全器材、安全设施要保持良好状态,发生灾情时,要组织好档案工作人员的疏散,确保生命安全。
5.快速处置原则。提高工作人员对突发事件的识别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及时正确处理,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灾害对档案资料造成的损失。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中所指灾害为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故两大类。自然灾害包括:水灾、地震等;突发性事故包括:火灾、档案丢失、档案被盗、档案泄密、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崩溃等。上述灾害如果对档案、设施设备、人员造成威胁,出现险情,应及时组织进行抢救。
四、组织领导
为做好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街道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党政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街道档案室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做好档案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
五、应急保障
1.资金保障。街道财务室按相关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负责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
2.物资保障。街道安监办确保档案库室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配备灭火、去湿、消毒、除虫等必要的档案安全保护设备和耗材。定期检测、维护安全防护装置,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3.人力保障。建立健全与公安、消防等专业救援队的联动机制,依托专业救灾人员,有组织、有计划地为档案管理人员提供防灾减灾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当事故或灾害发生时,能够协助专业救灾部门自救互助,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六、应急措施
1.及时报警,在第一时间上报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同时通知专业抢险救援部门和相关人员。在可能的情况下,采取行动减少事故损失。
2.组织救援遇险人员,转移和妥善安置受威胁档案。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关闭和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3.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做出初步判断,启动相关应急处置预案。
4.对灾害事故造成的受损档案,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救。特别是对受水淹档案,要及时采取冷冻或干燥的办法稳定档案的状态,避免灾情进一步恶化。
七、应急响应
1.灾害预报部门发出灾情预警或档案室工作人员发现灾情后,应按规程启动预案。接到重大灾情预警,第一时间向党工委、办事处报告,并按照有关救灾部门要求,将档案转移到临时指定的安置场所,实施紧急避险。
2.灾情发生时,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查看灾情,在 2小时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档案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灾情严重的,应同时越级上报。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的背景、时间、区域、影响范围、受灾严重程度和等级,档案损失情况,人员和其他财产损失情况,救援工作情况以及抗灾救灾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在灾情稳定前,要建立 24小时灾情报告制度,保持不间断通讯网络,及时掌握灾情动态并及时上报。
3.应急处置过程中,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领导负责监督检查各项决策和应对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取得实效。
4.档案转移后,应做好档案安全防护工作,视灾情的发展,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档案主管部门汇报灾情,申请给予救灾支援。
八、奖惩措施
档案应急处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突发事件发生后,参与处置工作的人员要各司其职、反应迅速、行动有序、处置得当,对在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股室和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根据事件的严重性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本预案由兴仁市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