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州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黔西南州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兴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认真做好全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全面摸清新时代全镇“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以真实、准确、完整的普查数据,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提供有力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
全镇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普查范围
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
主要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成立全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镇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守峰 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岑春城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蒋正卫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余金凤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杨 波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叶 灏 镇党委委员、统战委员、副镇长
王 燕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左 勇 镇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梁龙方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万 兵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许大涛 潘家庄司法所所长
杨 冬 潘家庄自然资源所所长
崔华富 镇党政办公室负责人
雷明曼 镇党建办负责人
杨忠彪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胡兴莲 镇乡村振兴办负责人
姚 创 镇项目办负责人
董 广 镇财政室负责人
何礼青 镇党务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人
令狐瑜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工作员
李明祥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工作员
李 秋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工作员
杨青高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工作员
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驻村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叶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忠彪、杨青高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人员如有调整,不再另行发文,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递补。领导小组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在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二)明确普查职责
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经费保障、数据处理环境、遥感测量、数据审核等工作,按照规定及时提供普查所需的行政记录、行政边界、卫星遥感影像和其他数据信息。各村(社区)要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配备必要的人员、遥感设备等,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普查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收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资料。要严格做好普查信息保密和数据安全管理。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
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加强全流程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三)加强宣传引导
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动员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关心支持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兴仁市潘家庄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