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家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

潘家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来源:   字体:

潘家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有关部门、驻镇部门

根据《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省教育厅 省民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残联关于做好 2024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324号)、《州医保局 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南州税务局州教育局 州民政局 州乡村振兴局 州残联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黔西南医保发〔20237号)有关规定以及兴仁市有关会议精神,现就做好潘家庄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稳定城乡居民参保。我镇2024年共计需完成参保人数为28331人,各村(社区)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确保2024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完成,其中,四类人员人口参保率必须达到100%

(二)时间节点。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目标任务数必须确保在2024229日完成,其中四类人员(脱贫人口、三类重点人群)参保率必须在20231130日前达100%

二、缴费标准

2024年居民医保参保筹资不低于1020/人。2024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采用集中征缴为主,零星缴费为辅的两种征缴方式进行。

)集中征缴期

参保人在202391日至2024229日参保缴费的可享受不低于640/人的财政补助,个人缴费标准380/人自20241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特殊困难人员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按规定享受政府全额或定额资助。

零星征缴期

1.普通群众在202431日至20241031日参保缴费的,不享受财政补助,个人缴费标准 1020 /人,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落实特殊困难人群资助参保政策

)全额资助对象及标准

1.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休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承担。

2.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

)定额资助对象及标准

1.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由医疗救助基金按照每人190元标准予以资助。

2.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的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2024229日前)、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20239 1日前)和重度残疾人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114元标准予以资助。

3.未纳入以上对象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80元标准予以资助。

)享受资助条件

特殊困难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结束前认定身份并缴费的,均可享受参保资助;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只享受动态参保,不享受参保资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除外)。符合医疗资助政策的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新生儿,按规定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含90日)完成身份认定并缴费的,可以享受相应身份的参保资助。具有多重身份的救助对象,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资助。年度内身份属性发生变化的,不进行二次资助。

(十九)其余特殊情况缴费的,具体参照市级标准进行缴费。

、征缴方式

城乡居民可通过以下途径,按照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缴纳2024年居民医保参保费用:

(一)掌上缴纳方式

1.通过微信、支付宝、云闪付中的城市服务,贵州税务微信公众号享服务、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等缴纳;

2.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贵州银行、贵阳银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等手机银行(APP)缴纳。

3.职工医保参保人可以关注黔西南医保微信公众号使用个人账户余额,为配偶、父母、子女代缴居民医保费。

(二)线下缴纳方式

1.通过当地金融便民服务点缴纳;

2.将居民医保费款交给村(社区)指定的集中代收代办人员,由其代收后缴纳至税务机关;

3.通过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贵州银行、贵阳银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等营业网点柜面缴纳。

4.镇人社中心开设收缴窗口,针对少量收缴政策不清楚,到镇人社中心询问的偏远群众。

、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城乡医保征缴工作,强化措施,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全镇2024年度征缴工作平稳顺利完成。

(二)强化宣传,引导全民参保。充分利用宣传手册、广播、公示栏张贴等多种形式,向全镇特别是较偏僻的村组群众、外出务工等人员广泛宣传有关政策、知识。尤其是针对2024年报销待遇调整、转诊规定、异地就医备案等重要政策进行重点宣传,着力引导参保人员首选当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理性选择协议医疗机构就诊,减少医疗广告对参保人员的误导,全面提高广大城乡居民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和支持程度。

)加强协作,明确部门职责。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指导、调度各村社区收缴情况,加强资金、台账安全管理;镇民政办、计生办、移民站、扶贫站等部门审核把关代缴人员情况,并将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名册交镇人社中心备案。

)加强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实行一周一调度一周一通报,及时掌握征缴情况,有效推进征缴工作。对措施好、进度快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通报批评,发现违纪违法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工作要求

(一)强化信息录入,确保数据准确无误。镇人社中心要认真做好参保个人基础信息的整理维护工作并做好修改信息的复核工作,严禁修改失误调换参保人员的个人参保缴费信息对不能正常缴费按要求提交修改人员及时登记备案。

(二)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一是代收、代录入人员必须每周录入数据,对已收缴人员的信息做好台账登记,确保使用APP录入到账,对不能正常缴费的情况,立即反馈到镇处理医保养老保险群上报处理,对不及时上报导致未缴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二是各村(社区)每周一必须对上一周收缴群众的台账(附件2)进行公示,并将参保名册报人社中心何礼青处,确保无漏缴、错缴情况。

兴仁市潘家庄镇人民政府

2023921


潘家庄镇党政办公室

2023921日印发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