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家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有关部门、驻镇部门:
根据《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省教育厅 省民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残联关于做好 2024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3〕24号)、《州医保局 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南州税务局州教育局 州民政局 州乡村振兴局 州残联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黔西南医保发〔2023〕7号)有关规定以及兴仁市有关会议精神,现就做好潘家庄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稳定城乡居民参保。我镇2024年共计需完成参保人数为28331人,各村(社区)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确保2024年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完成,其中,四类人员人口参保率必须达到100%。
(二)时间节点。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目标任务数必须确保在2024年2月29日完成,其中四类人员(脱贫人口、三类重点人群)参保率必须在2023年11月30日前达100%。
二、缴费标准
2024年居民医保参保筹资不低于1020元/人。2024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采用集中征缴为主,零星缴费为辅的两种征缴方式进行。
(一)集中征缴期
参保人在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参保缴费的可享受不低于640元/人的财政补助,个人缴费标准380元/人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特殊困难人员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 按规定享受政府全额或定额资助。
(二)零星征缴期
1.普通群众在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参保缴费的,不享受财政补助,个人缴费标准 1020 元/人,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三、落实特殊困难人群资助参保政策
(一)全额资助对象及标准
1.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休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承担。
2.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
(二)定额资助对象及标准
1.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由医疗救助基金按照每人190元标准予以资助。
2.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的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2024年2月29日前)、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2023年9 月1日前)和重度残疾人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114元标准予以资助。
3.未纳入以上对象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80元标准予以资助。
(三)享受资助条件
特殊困难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结束前认定身份并缴费的,均可享受参保资助;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只享受动态参保,不享受参保资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除外)。符合医疗资助政策的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新生儿,按规定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含90日)完成身份认定并缴费的,可以享受相应身份的参保资助。具有多重身份的救助对象,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资助。年度内身份属性发生变化的,不进行二次资助。
(十九)其余特殊情况缴费的,具体参照市级标准进行缴费。
四、征缴方式
城乡居民可通过以下途径,按照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缴纳2024年居民医保参保费用:
(一)掌上缴纳方式
1.通过微信、支付宝、云闪付中的“城市服务”,贵州税务微信公众号“享服务”、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等缴纳;
2.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贵州银行、贵阳银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等手机银行(APP)缴纳。
3.职工医保参保人可以关注“黔西南医保”微信公众号使用个人账户余额,为配偶、父母、子女代缴居民医保费。
(二)线下缴纳方式
1.通过当地金融便民服务点缴纳;
2.将居民医保费款交给村(社区)指定的集中代收代办人员,由其代收后缴纳至税务机关;
3.通过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贵州银行、贵阳银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等营业网点柜面缴纳。
4.镇人社中心开设收缴窗口,针对少量收缴政策不清楚,到镇人社中心询问的偏远群众。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城乡医保征缴工作,强化措施,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全镇2024年度征缴工作平稳顺利完成。
(二)强化宣传,引导全民参保。充分利用宣传手册、广播、公示栏张贴等多种形式,向全镇特别是较偏僻的村组群众、外出务工等人员广泛宣传有关政策、知识。尤其是针对2024年报销待遇调整、转诊规定、异地就医备案等重要政策进行重点宣传,着力引导参保人员首选当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理性选择协议医疗机构就诊,减少医疗广告对参保人员的误导,全面提高广大城乡居民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和支持程度。
(三)加强协作,明确部门职责。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指导、调度各村(社区)收缴情况,加强资金、台账安全管理;镇民政办、计生办、移民站、扶贫站等部门审核把关代缴人员情况,并将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名册交镇人社中心备案。
(四)加强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实行一周一调度、一周一通报,及时掌握征缴情况,有效推进征缴工作。对措施好、进度快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通报批评,发现违纪违法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信息录入,确保数据准确无误。镇人社中心要认真做好参保个人基础信息的整理维护工作,并做好修改信息的复核工作,严禁修改失误调换参保人员的个人参保缴费信息;对不能正常缴费,按要求提交修改人员及时登记备案。
(二)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一是代收、代录入人员必须每周录入数据,对已收缴人员的信息做好台账登记,确保使用APP录入到账,对不能正常缴费的情况,立即反馈到镇处理医保养老保险群上报处理,对不及时上报导致未缴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二是各村(社区)每周一必须对上一周收缴群众的台账(附件2)进行公示,并将参保名册报人社中心何礼青处,确保无漏缴、错缴情况。
兴仁市潘家庄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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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家庄镇党政办公室 |
2023年9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