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乡森林防火工作的正常开展,保护国家森林资源,减少全乡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的森林防灭火工作制度,确保防火救灾工作高效的有序进行,把火灾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 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健全体系。建立森林火灾预防体系、应急处理体系、森林防灭火信息报送体系、成立森林防灭火应急领导小组,积极进行日常巡查。
(二)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及时收集信息、掌握火情状况,建立健全统一、精简高效的组织领导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处置机制,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三)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根据森林火灾严重程度、发展事态和扑救所需动用的资源,各部门及其他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积极配合,全面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
(四)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发生火灾时,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和相关职能,由乡人民政府统一指挥,积极组织扑救处理,以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造成的生态环境、人民生命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编制依据
(一)依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及《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及州、市森林防灭火文件、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本预案适用于本乡发生和可能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三、指挥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森林防火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 金浩翔 乡党委书记
张荣林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 马德琦 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宋忠娴 乡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委员
李天福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王 彪 乡党委委员、统战委员、副乡长
孔 华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乡长
王榜剑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王 丽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张 劲 乡二级主任科员
何绍钊 乡派出所所长
贺都洪 乡财政分局局长
成 员: 叶 凤 乡党政办主任、团委书记
金继敏 乡林业站站长
王亚飞 乡交管所所长、乡村振兴办负责人
周思明 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王祥兵 乡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李 阳 乡司法所所长
阙玉波 乡综治办主任
周荣岗 乡社会事务办
森林防火应急小组统一组织、指挥本单位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职责:
1.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信联系、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配合等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
2.协调调集有经验的扑火人员深入一线火场扑火,检查监督各村组防火工作的落实情况,指导防火救灾工作;接收、汇总、分析重要森林火灾信息,向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理建议。
本预案启动后,森林防火应急小组具体承担应急处置重大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支持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乡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扑火前线指挥部做好扑火救灾工作。
(二)森林防火应急工作组
1.火情预测预报组
组 长:王榜剑
成 员:叶 凤 金继敏 周思明 王 康
主要职责:负责全乡森林火情的监测,保持与组长的联系,及时向上通报火灾信息,做好火情调查。
2.火灾救援应急组
组 长: 张荣林
副组长:张 劲、马德琦、宋忠娴、李天福、王彪、 孔华、何绍钊。
成 员:彭勇、安明广、杨垚、王杨、屠建、唐文龙、潘国金、杨福朋、陈鹏 、陈明、李洪、阙玉波、曹恩贵、周荣岗、刘磊、胡立华、张仕川、张冕、李阳、刘技直、黄鑫、黄明友、周思明、王祥兵、宗友良、徐玉波、雷胜。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调动防火应急队并参与重大火灾的扑救工作。
3.后勤、医疗保障组
组 长:贺都洪
副组长:梁光凤
成 员:姚国萍、任金秀、曹芸、刘芯秀、姚洪卿、韩宗香、路纬纬。
主要职责:为森林防灭火工作提供交通、医疗和生活、灭火物资等后勤保障服务。
四、应急预案启动
1.启动方式:现场监测人员电话报告森林防火领导小组。
2.启动人员:接到火情报告组长必须在5分钟内向主要负责人发布启动紧急预案以失火点为中心,发布全乡扑火动员令,各相关部门快速响应,按照职责积极配合做好扑火救灾工作,全乡各村应急队伍及扑火人员到岗到位。
五、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1.森林火灾预防:乡党政办、安监办、林业站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体职工的森林防火意识;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林区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有计划地清除可燃物,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2.信息报送和处理:一般火情,应当逐级上报,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受害森林面积超过20公顷的、4小时内未扑灭的森林火灾,应立即报告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经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核准后上报州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
3.扑火原则: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工人和重要设施的安全;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及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参与扑火的所有单位部门及个人必须服从乡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在落实责任上,采取分区包干的方法上,建立扑灭、清理及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六、火灾的预案及善后处理
1.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一般以森林公安为主,各队配合,林业部门参与及时查明火因。火灾扑灭后,迅速查明损失情况,对肇事者和责任人做到严肃追究,所有资料一律存档备查。
2.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人员的医疗抚恤,按《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执行。
3.按照森林防火属地管理原则,火情发生后,及时做好灾民的抢救疏散和安置工作,由火情发生地的村组义务扑火队组织扑救,乡义务扑火队及时赶到现场增援,及时对火烧迹地实行林木补造。
4.加强对人民群众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力争从源头上治理隐患。加强对全乡干部群众森林防火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在森林植被茂密和主要进山路口设立警示牌;以村组为单位,定期召开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会议,增强群众、干部的防火意识,学校方面教育部门应加强对中小学生预防森林火灾知识的教育,力争从源头上清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