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省、州驻县单位:
《兴仁县民意调查中心关于做好全面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兴仁县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民意调查评估制度》
《兴仁县政务公开民意监督员制度》已经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兴仁县民意调查中心
2018年6月15日
兴仁县民意调查中心关于做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履行县民意调查中心工作职责,全面推进政务服务工作,根据《中共兴仁县委办公室兴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县办通〔2017〕35号文件精神,结合兴仁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调研贵州时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省、州、县重大决策部署及公众关切,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决策、贴近民众、关注民生,坚持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加强社情民意调查全面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工作。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县民意调查中心窗口作用,集中收集、督促、督办人民群众、商家、企业反映的民意事项,畅通民意渠道,优化政务服务和发展软环境,维护全县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方法
推进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促进政务阳光。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推进结果公开。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以工作实绩取信于民。建立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民意调查员评估人员数据库,针对重大决策项目抽取法律观念强,有责任心的民意调查员进行跟踪反馈和民意调查评估。
(一)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对实施决策项目全过程跟踪,发现不切实际、决策不实等问题,及时向决策机关反馈信息。以便调整决策内容。实施决策事项的机构或具体实施人员发现决策存在问题,及时向决策机关反馈信息。
(二)重大决策民意调查评估。重大决策在实施后,决策的实施机关应当提请第三方组织进行民意调查评估。民意凋查评估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专家和群众意见。民意调查评估对象按重大决策项目服务对象建立数据库进行随机抽样,调查人数每次原则上确定在200人左右。民意调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调查、典型和全面调查相结合,以问卷为主,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走访为辅的调查形式。
(三)民意调查评估程序。成立民意调查评估领导小组,根据确定的事项制定民意调查评估方案,设计民意调查评估问卷;确定民意调查评估区域、单位,确定民意调查评估对象;采取现场实地调查和电话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填写调查问卷;对民意调查问卷进行审核汇总和评估,写出民意调查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决策事项的实施情况、评估过程、评估结论、评估依据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结果运用
评估小组应根据评估报告结论,对重大决策实施情况作出评价,作为实施机关完成重大决策事项的整体效果依据。实施主体必须在评估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报告报县委县政府;综合性决策实施情况的调查评估应在2个月内完成,专题性决策实施情况的调查应在9O日内完成,明确了具体时限的,以明确的时限为准。决策实施情况的评估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天。
(五)健全完善政务公开民意监督员制度
根据县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要求,适时组织民意监督员对扶贫项目资金、社会保障、低保救助、征地拆迁、危房改造等民生信息公开进行监督评议。政务公开民意监督员主要从“两代表一委员”、农村能人〈包括老党员、老干部、老军人、老教师〉、贫困群众代表、志愿者〈包括支农、支教、支医、扶贫“三支一扶”志愿者〉、驻村干部〈包括选调生、大学生村官〉、打工队伍、关爱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群体<村民小组长、各类学校班主任>等7类人员民意调查代表中产生。
五、工作要求
政务公开民意调查员(监督员)要通过参加明查暗访、直接感受、接受群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意见、建议和要求,并采取电子信箱、电话、信函、面谈等方式及时向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反馈;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要采取约谈、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形式,与民意调查员(监督员)交流工作动态和监督情况,听取民意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
兴仁县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民意调查评估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强化对重大决策实施的跟踪反馈和民意调查评估,确保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减少失误,防止因决策失误造成损失,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跟踪反馈和民意调查评估制度是指对全县重大决策的事项在实施过程中是否正确进行跟踪反馈和民意调查评估的行为。
第三条建立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民意调查员评估人员数据库,针对重大决策项目抽调法律观念强、有责任心的民意调查员进行跟踪反馈和民意调查评估。
第四条重大决策跟踪反馈的形式
(一)对实施决策项目全过程跟踪,发现不切实际、决策不实等问题,及时向决策机关反馈信息,以便调整决策内容。
(二)实施决策事项的机构或具体实施人员发现决策存在问题,及时向决策机关反馈信息。
(三)跟踪反馈要坚持实事求是。
第五条重大决策民意调查评估形式
(一)重大决策在实施后,决策的实施机关应当提请第三方组织进行民意调查评估。
(二)民意凋查评估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专家和群众意见。
(三)民意调查评估对象按重大决策项目服务对象建立数据库进行随机抽样,调查人数每次原则上确定在200人左右。
(四)民意调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调查、典型和全面调查相结合,以问卷为主,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走访为辅的调查形式。
第六条民意调查评估程序
(一)成立民意调查评估领导小组,根据确定的事项制定民意调查评估方案,设计民意调查评估问卷。
(二)确定民意调查评估区域、单位,确定民意调查评估对象。
(三)采取现场实地调查和电话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填写调查问卷。
(四)对民意调查问卷进行审核汇总和评估,写出民意调查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决策事项的实施情况、评估过程、评估结论、评估依据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七条民意调查评估的运用
(一)评估小组应根据评估报告结论,对重大决策实施情况作出评价,作为实施机关完成重大决策事项的整体效果依据。实施主体必须在评估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报告报县委县政府。
(二)综合性决策实施情况的调查评估应在2个月内完成,专题性决策实施情况的调查应在9O日内完成,明确了具体时限的,以明确的时限为准。决策实施情况的评估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天。
兴仁县政务公开民意监督员制度
为充分发挥民意调查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意监督员的产生
政务公开民意监督员应具有广泛代表性,主要从“两代表一委员”、农村能人〈包括老党员、老干部、老军人、老教师〉、贫困群众代表、志愿者〈包括支农、支教、支医、扶贫“三支一扶”志愿者〉、驻村干部〈包括选调生、大学生村官〉、打工队伍、关爱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群体<村民小组长、各类学校班主任>等7类人员民意调查代表中产生。
二、民意监督员的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处事公正,坚持原则;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联系实际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较好地发挥监督作用。
三、民意监督员的职责
及时收集、反馈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县民意调查中心及相关部门反馈;监督政务(村务)公开工作的落实,监督人民群众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学习有关政务(村务)公开工作的文件,参与政务(村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会议和活动,积极宣传政务(村务)公开工作的相关政策;对政务(村务)公开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民意监督员的工作方式
(一)民意监督员通过参加明查暗访、直接感受、接受群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意见、建议和要求,并采取电子信箱、电话、信函、面谈等方式及时向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反馈。
(二)政务(村务)公开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采取约谈、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形式,与民意监督员交流工作动态和监督情况,听取民意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
五、民意监督员的工作要求
(一)县政务公开民意监督员工作制度参照县政务公开监督员工作制度执行。
(二)根据县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要求,适时组织民意监督员对扶贫项目资金、社会保障、低保救助、征地拆迁、危房改造等民生信息公开进行监督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