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标
项目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黔西南州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州府办发〔2018〕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兴仁市交通运输局就兴仁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标项目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兴仁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标项目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本次招标名称:兴仁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
2.招标范围包括:对兴仁市经营权到期的70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进行公开服务质量招投标。拟设1个中标单位,综合得分第1名的企业中标,取得70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项目需求部分的相应规定为准。
3.经营权使用期限:本次招标的出租车经营权期限经营期限为10年,自签订《经营协议》之日起计算。
4.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通过对投标人的基本情况、企业实力等方面进行考评,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
2.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3.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4.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5.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6.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有关规定。
(二)其他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从事出租汽车客运、道路旅客运输、城市公交客运经营的专业运输企业,以及其他愿意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相同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2、投标人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参加投标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投标前六个月的连续缴纳社保费证明原件(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无须提供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供资格审查时查验。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本公告上网发布之时起至2020年11月25日下午15:00时
2.报名方式:
本项目为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传真报名等其它方式。
3.招标文件出售方式:
投标人须在本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内,自行登陆兴仁市人民政府( http://gzxr.gov.cn/)下载。
4.投标保证金:无;
5.其他有关事项:
注:请报名投标单位及时查看电子邮箱,了解有关事宜。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0年11月05日上午9:30时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5日下午15:00时
3.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兴仁市道路运输管理中心城乡公共客运管理股
4.投标文件接收人:兴仁市道路运输管理中心城乡公共客运管理股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25日下午16:00时
开标地点:兴仁市交通运输局
七、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7份
八、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无。
九、公告期限:本招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其他应说明事项:
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开标截止时,资格审查相关资料原件或公证件[营业执照、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本年度近期月度财务报表、近期依法缴纳税费材料、近期依法缴纳社保材料、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期社保费证明]必须带到开标现场,若投标文件正本中资质材料采用彩色复印件,则不需要带到开标现场,资格审查过程中,若因投标文件中出现无法辨认需要核对原件而无法提供原件的,则视同没有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