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委托贵州省兴仁市烟草专卖局实施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行政处罚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兴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受委托单位
贵州省兴仁市烟草专卖局
三、委托事项
在兴仁市行政区域内,对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实施行政处罚。
四、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3年,自2026年7月16日起至2029年7月15日止。
特此公告。
兴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