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所及经营场所列入经营异常市场主体的限期改正公告
兴仁市涉谷丽百货店(个体工商户):
经查,因你单位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2025年12月26日前依照本条例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或申请注销。
逾期不改的,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兴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晴隆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兴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