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疫情期间餐饮消费重要提示
2021年春节将至,为有效遏制餐饮环节新冠肺炎疫情扩散蔓延,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健康安全的节日,兴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职责,对各类餐饮服务提供者、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餐饮消费者发布提示如下。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遵守禁止野生动物交易、“长江禁捕,打非断链”规定,不采购、不使用来历不明、无标签、无“冷链”追溯码或扫码信息与包装信息不一致的进口冷链食品。认真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范食品原料采购至供餐全过程食品安全管理,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就餐时保持安全距离,对进店消费人员进行扫码、测温,提醒消费者做好个人防护,劝阻发烧、咳嗽等疑似感染症状的人员进店消费。认真开展自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隐患。实行公筷公勺,倡导文明节俭用餐,群体性聚餐要主动向疫情防控部门报备。
二、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
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应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自觉履行备案义务,及时、如实向当地村(居)委、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报告集体聚餐基本情况,超过50人的聚餐应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红白喜事从简办,聚餐时保持安全距离,做好个人防护;规范食品原料采购至供餐全过程食品安全管理,不采购、不使用来历不明、无相关标签、无“冷链”追溯码或扫码信息与包装信息不一致的进口冷链食品;文明节俭用餐,制止餐饮浪费。
三、餐饮消费者
餐饮消费者要做好自身防护,尽量少聚餐或不聚餐,就餐时尽量选择持有有效证照、场所卫生状况良好的餐饮单位。不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等食品原料加工制成的食品,餐前注意检查食物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就餐后注意索取发票等凭证。如聚餐后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就诊,进行核酸检测。
兴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9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