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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违不罚释放执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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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过期食品,原本以为要被罚款,没想到市场监管部门这么包容我们,我们以后一定加强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发生。”近日,兴仁市马马崖镇某便利店经营者在收到《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感慨道。

2025年4月8日,兴仁市市场监管局巴铃分局对马马崖镇某便利店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其待售的预包装食品今麦郎牌“蓝标纯净水”和金紫阳牌“鬼椒拌面”均已超过保质期,货值金额共计16元。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违法货值金额不超过500元,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进行整改。我分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2月7日发布的《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对当事人进行教育,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践行监管为民,推行服务型执法,通过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执法,不断规范市场秩序,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既坚守了食品安全底线,又彰显了执法温度。

兴仁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市场主体: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不是纵容违法,而是给经营者纠错成长的机会。执法的最终目的是服务发展,但是容错不等于免责,对影响群众健康安全、群众反映强烈、主观恶意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我分局将坚决打击、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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