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11月15日,兴仁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工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大队等部门对全市电动车经营场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此次检查电动车经营单位11家,对其中6家涉及销售非标电动车(即未执行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且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和通过3C认证且证件不齐全的电动车)经营单位发放《兴仁市电动车经营提示》,并督促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一是经营单位销售的电动车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应为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和通过3C认证且证件齐全的产品,不得销售非标电动车;二是即刻起,非标电动车经营单位须及时采取合理有效办法对库存进行消纳,并不得继续进购非标电动车;三是严禁对电动车进行拼装、改装、加装和销售非法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车。

下一步,兴仁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联合监管执法,对全市电动车经营场所实现全覆盖专项检查,并定期或不定期回查,对《兴仁市电动车经营提示》中的要求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经营单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于行政处罚,切实规范全市电动车经营行为,坚决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消除在市场流通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