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黔价费[2011]24号《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计量检定收费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文件精神。 兴仁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天平非强制检定收费标准》。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
兴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平检定收费公示.docx
附件2:
财税【2011】2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