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环境空气质量预警管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兴仁市环境空气质量预警联防联控机制,有效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切实做到“提前介入、有效管控”,提高应急处置响应能力,控制和降低污染峰值,改善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贵州省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在严格落实《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基础上,按照“控车、降尘、减排、禁烧、治油烟”的工作思路,不断强化应急管控措施,确保单日AQI指数≤100,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高于99%,完成省级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二、预警分级
依据空气质量日报和预报的不同情况,以PM2.5、PM10、臭氧为主要分析指标,分为“一级、二级”预警。具体如下: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二级预警。
1.接到省级III级、州II级预警;
2.各考核监测站点均值:
①PM2.5的小时浓度值单日内累计出现8个小时浓度≥75微克/立方米,或当日16时前浓度均值≥75微克/立方米;
②PM10的小时浓度值单日内累计出现8个小时浓度≥150微克/立方米,或当日16时以前浓度均值≥150微克/立方米;
③臭氧(03)的小时浓度值单日内连续出现4个小时浓度≥160微克/立方米,或出现单次小时浓度值≥180微克/立方米,或当日16时以前最大8小时滑动均值≥155微克/立方米;
3.前1天AQI≥100,且经气象预测,天气条件不利空气污
染扩散。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一级预警。
1.接到省级I、II级,州I级预警。
2.各监测站点均值:
①PM2.5小时浓度值单日内累计出现10个小时浓度≥75微克/立方米,或当日16时以前浓度均值≥85微克/立方米;
②PM10小时浓度值单日内累计出现10个小时浓度≥150微克
/立方米,或当日16时以前浓度均值≥170微克/立方米;
③臭氧(03)小时浓度值单日内连续出现6个小时浓度≥160
微克/立方米,或出现单次小时浓度值≥200微克/立方米,或当
日16时以前最大8小时滑动均值≥160微克/立方米。
3.前1天AQI≥105,且气象预测,未来三天天气条件不利空
气污染扩散。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预警管控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兴仁市环境空气质
量预警管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白美宏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建华 潘家庄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借调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陈朝鹏 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党组书记
岑照海 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局长
成 员:黄恩川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韩金兴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黄福勇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谢忠华 市水务局副局长
雷 强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科伦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昌俊 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沈 超 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副局长
徐 剑 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副局长
张吉良 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副局长
罗守富 市工科局副局长
肖 伟 市气象局副局长
各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预警管控办”)在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由岑照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沈超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兴仁市空气质量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成员从污染控制股、环境监测站抽调。同时,设立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技术组,对开展预警预报和应急管控进行指导。
预警预报技术组组长由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副局长沈超担任,成员由市气象局、市环境监测站有关人员组成。负责与州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技术组对接,加强全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分析研判,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预警管控措施建议。并根据污染物浓度变化情况,适时组织开展调查研究。
四、预警响应程序
(一)预警预报技术组负责空气质量日报和预报统计数据的
审核、空气质量预警信息的评估、发展态势情况的研判,确定预
警级别后,将预警级别及相关信息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1.一级预警指令发出由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后,预警管控
办及时推送到相关部门,做好应急管控处置工作,并由领导小组组长视情况组织召开污染天气一级预警应急响应会议。
2.二级预警指令发出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同意后,预警管
控办及时推送到相关部门,做好应急管控处置工作,并由领导小组副组长视情况组织召开污染天气二级预警应急响应会议。
本方案所定预警级别为工作预警措施,不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在接到预警预报后,应立即转
达各预警管控具体实施部门,对照职能职责,迅速开展相应预警
级别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建立环境空气质量预警管控会议机制,原则上每季度
首月召开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工作会议,通报上一季度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情况,对本季度空气质量管控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建议措施。遇可能出现突发性极端天气或发生外源输入性污染情况时,可临时决定召开领导小组紧急会议,及时对管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五、应急管控措施
(一)二级预警。接到预警预报后半小时内,启动以下工作:
1.组织开展对城区主要公路、道路保洁、洒水抑尘,对重点
区域1公里范围内城市干道按每1小时至少1次的频次进行洒水、雾炮降尘等,雨天除外。
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组织开展对城区的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路交通道路等
施工工地的现场监管,对控尘设施达不到规范要求的施工工地责
令立即整改,落实喷淋降尘、湿法作业措施。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3.组织开展对城区渣土运输情况进行检查,查处渣土运输车
辆撒漏现象,未采取封闭遮盖撒漏和未清洗的渣土车辆责令停止
运输,查处垃圾乱堆或焚烧行为。
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4.组织开展城区周边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塑料制品和印
用行业企业现场检查,加强污染排放情况巡查管控,严禁偷排、直排等违法行为发生。
牵头单位:市工科局、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
责任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
5.加大主城区周边道路沿线秸秆、生活垃圾禁烧巡查频次。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6.主要污染物为臭氧(03)时,加强主城区汽车维修行业监管,防止喷涂工艺无组织排放行为,对应预警管控方案对喷涂实施错峰作业。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7.主要污染物为臭氧(03)时,加强对主城区加油站点巡回检查,防止油气大面积挥发、泄露等行为,对重点区域1公里范围内加油站在12:00至18:00时实施柴油、汽油单枪加油措施。
牵头单位:市工科局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8.保持主城区道路畅通,避免因交通堵塞造成移动尾气排放增加,导致颗粒物、臭氧前驱物质不断升高。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二)一级预警。接到预警预报后半小时内,启动以下工作:
1.组织开展对城区主要公路、道路保洁、洒水抑尘,对重点
区域1公里范围内城市干道按每小时至少2次的频次进行洒水、雾炮降尘等,雨天除外。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组织开展对预警管控区域的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路交通道路设等施工工地的现场检查,严格落实六个100%措施,对措施执行不到位的,进行短时停止作业管控。主城区建筑工地10:00至18:00停止外墙喷漆作业。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3.组织开展对预警管控区域渣土运输情况进行检查,责令渣
土车辆短时停止运输,查处渣土车带泥上路行为,管控主城区垃圾焚烧行为。
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4.加强对城区周边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塑料制品和印刷
行业企业监管力度,引导企业采取必要的短时限产、停产措施,有效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牵头单位:市工科局、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5.加大主城区周边道路沿线秸秆、生活垃圾禁烧巡查频次。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6.主要污染物为臭氧(03)时,对重点区域200米范围内的无油烟净化装置的商户餐饮油烟排放情况进行管控;
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7.主要污染物为臭氧(03)时,加强主城区汽车维修行业监管,对喷涂工艺实施错峰生产,10:00至18:00禁止喷涂工艺作业。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8.主要污染物为臭氧(03)时,加强主城区加油站点巡回检查,对重点区域1公里范围内加油站实施错峰营业(10:00至18:00暂停营业)。
牵头单位:市工科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9.保持主城区道路畅通,避免因交通堵塞造成移动尾气排放
增加,导致颗粒物、臭氧前驱物质不断升高。遇中度污染天气预
警时,对省控站点周边主干道采取临时限制性交通管制,减少车流。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六、预警预报解除
根据PM2.5、PM10、臭氧(03)指标研判空气质量状况得到控制及改善情况,在预警期限届满后未收到预警管控办继续推送预警信息的,视为本次预警解除。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监测预警。完善区域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强化空气质量监测评估,预警预报技术组适时对平均浓度变化情况、目标可达性进行分析研判,生态环境与气象部门要形成灵活机动的联合会商机制,做到监测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污染天气趋势分析和预警发布准备,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同时,按照精准管控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常态化管控措施,市预警管控办将根据预测分析结果,适时发布动态管控要求。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同向发力。接到预警通知后,第一时间落实空气质量预警管控措施。对预警管控措施落实不力的,按程序报领导小组进行提醒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倡导绿色出行。夏季强光高温下(每日12-16时)倡导市民减少室外活动,避免强光、高温、臭氧对健康的影响;倡导广大市民减少机动车使用频次,车辆加油尽量避开高温时段,自觉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和燃油挥发;从事排放VOCs作业的人员,要按照行业卫生防护要求,缩短作业时间或降低劳动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