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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市生态环境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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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市生态环境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省、州、市关于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安排部署,按照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生态环境领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州委、州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深刻汲取近期我州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在全市生态环境领域迅速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从根本上消除生态环境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行动目标

紧紧围绕“全市生态环境领域不出安全事故”这个总目标,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硬措施、最好效果,深入排查全市化工(煤焦化)、黄金矿山、煤炭矿山、垃圾转运站、医疗废物处置、城镇污水处理厂、尾矿库等重点行业、风险点生态环境安全隐患问题,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从严治理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载体,推动形成长效机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管发展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的部门监管责任,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改彻底,全面提升环境风险防控水平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水平,强化环境应急管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遏制突发环境事件,保障环境安全。

三、行动原则

(一)提高站位抓安排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坚决扛起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稳定的政治责任,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全面组织开展排查,坚决不留死角死面,夯实环境安全基础,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环境权益。

(二)明确责任抓问题排查。坚持“系统谋划、源头治理”原则,进一步明确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和企业各方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做到问题不整改不放手、整改不彻底不放手、整改不见效不放手,制定细化整改措施,严把销号程序,确保整改一项、销号一项。

(三)针对问题抓整改落实。针对排查发现的环境安全问题,建立台账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落实专人跟踪调度,督促企业整改落实,确保环境安全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切实做到真整改、全面改、彻底改。

(四)依法依规抓“打非治违”。要加大执法力度,同步盯紧盯死问题排查和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对违法情节轻微未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及时进行帮扶指导做好整改工作;对不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及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四、行动内容及职责

(一)严肃查处具有共性的涉生态环境安全违法行为

1.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或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废水或废气污染物的;

2.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验先投,违反环保设施、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3.未取得排污许可证,非法排放污染物的;

4.突发环境事件出现瞒报、漏报、迟报的;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制度不健全、风险防控措施不落实、隐患整治不到位的。

(以上工作,由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牵头,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厉打击整治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及工业园区或开发区存在的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及风险隐患

1.排查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厂区地质状况。检查全市化工企业、园区等项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重点检查水文地质勘察、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方面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市自然资源局牵头,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市工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防严控新建化工项目选址存在重大地质环境安全隐患。(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市工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已建(在建)化工生产经营企业、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生产安全风险隐患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隐患的;生产设施设备和生产厂区未按相关项目设计规范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生产、使用、储存化学物质存在外溢风险的。(市应急局、市工科局牵头,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市市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已建(在建)化工生产经营企业厂区渗漏造成地下水污染的 。(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牵头,市工科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燃煤电厂、生物质电厂除尘、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及其钢支架结构未开展稳定性校核和可靠性鉴定的。(市工科局牵头负责)

6.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不到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的落后产能。(市工科局牵头,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市应急局市市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超标排污或恶意偷排漏排,厂界外有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的。(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牵头负责)

(三)严厉打击整治涉工业废水排放的重点监管企业存在的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及风险隐患

1.通过私设暗管规避监管,或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方式非法排污的。

2.超标排放工业废水,且排水口下游有学校、饮用水源、跨县(市)等重要敏感点的。

3.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将含有重金属、氰化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的。(以上工作,由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牵头负责)

(四)严厉打击整治涉危险废物企业存在的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及风险隐患

1.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的。

2.无证经营危险废物的。

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产台账、出入库台账数据不一致或存在逻辑错误的。

4.危险废物与一般固体废物混堆,未分区存放,未配足火灾、泄漏等应急救援物资的。

5.危险废物贮存场未严格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的。

6.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含自行利用处置)未达标排放的。

(以上工作,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牵头,市工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厉打击整治涉重金属(铅、汞、镉、铬、砷、铊、锑、锰)排放企业存在的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及风险隐患

1.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

2.超标、超总量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

3.含重金属废渣场未采取截洪、截污、防渗措施,严重威胁周边及下游饮用水源的。

4.厂区雨污分流不彻底,初期雨水、地坪冲洗水直排外环境的。(以上工作,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牵头负责)

(六)严厉打击整治涉尾矿库企业存在的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及风险隐患

1.尾矿库、工业渣场、粉煤灰堆场等存在超量、超高、超界堆存的,位移监测超过规定的;截洪沟等排洪设施存在变形、位移、损毁、淤堵的。(市应急局、市工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尾矿库规避审批、不按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擅自改变筑坝方式、发生重大变更不履行报批手续的。(市应急局牵头负责)

3.非法占用河道、毁林占林的;违法违规向水库、江河、湖泊等排放尾矿、废渣的。(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牵头,市水务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地下水监测井水质未达标的。(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牵头负责)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兴仁市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信实 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局长

副组长:何忠祥 市工科局党组书记、局长

人薪茗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韩金兴 市住建局副局长

        何忠书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吴昌宏 市水务局副局长

        杜亮光 市卫健局副局长

        张然洪 市应急局副局长

        张科伦 市市监局党组成员、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昌俊 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金 平 市林业局副局长

沈 超 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副局长

徐 剑 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副局长

张吉良 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副局长

 成 员:陈兴胜市工科局能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葛 涛 市工科局工信股负责人

杨远志 市自然资源局地质勘查管理股负责人

黄 波 市住建局安监站负责人

刘胜波 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规划股股长

        杨卫喜 市水务局供排水服务股负责人

        张 雪 市市监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员

徐昌荣 市卫健局生态环境股负责人

张 琳 市应急局非煤矿山股股长

        蔡荣宽 市工科局煤监股负责人

        杨 雄 市工科局非煤能源股负责人

        吴文忠 市综合执法局环卫站站长

王朝鸿 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股长

周 荣 州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张兴福 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王 涌 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各股室、站、队、中心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张吉良兼任办公室主任,周荣、张兴福为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和相关牵头责任单位抽派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兴仁市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日常事务。

领导小组成立九个工作专班,负责牵头对各企业行业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开展检查:

(一)化工(煤焦化)行业专班

班 长:杨明胤 市煤炭管理中心主任、市工科局副局长

副班长:人薪茗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吉良 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副局长

成 员:何 金 市工科局党组成员、煤安中心主任

陈兴胜 市工科局能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蔡荣宽 市工科局煤监股负责人

屠国伟 市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股股长

周 荣 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兴仁执法大队大队长

曹 润 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

工作职责:牵头负责对全市化工(煤焦化)行业环境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检查,核查相关企业工作落实是否到位,按照煤焦化、化工企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和企业环评等,核查新建化工项目选址是否存在重大地质环境安全隐患,企业防渗漏等措施情况;生产、使用、储存化学物质存在外溢风险情况,查清查明存在的环境问题,并督促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和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环境安全问题。对环境违法问题突出,影响较大的,依法进行查处。

(二)垃圾转运站检查专班

班 长:李昌俊 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副班长:沈 超 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副局长

成 员:吴文忠 市综合执法局环卫站站长

王 涌 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杨海燕 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执法人员

工作职责:牵头负责对全市垃圾转运站环境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检查,按照垃圾转运站污染防治方案,核查垃圾转运站工作落实情况,查清查明垃圾转运站环境安全状况、渗滤液产生收集和处置情况等,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要求责任单位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消除环境安全问题。对环境违法问题突出,影响较大的,依法进行查处。

(三)污水处理厂检查专班

班 长:吴昌宏 市水务局副局长

副班长:徐 剑 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副局长

成 员:杨卫喜 市水务局供排水服务股负责人

周 荣 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吕明星 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执法人员

刘思雨 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执法人员

工作职责:牵头负责对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检查,核查污水处理厂工作落实是否到位,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设施设备状况、设计处理能力和实际处理情况等,依法严肃查处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生活污水违法行为,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责任单位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消除环境安全问题。对环境违法问题突出,影响较大的,依法进行查处。

(四)黄金矿山检查专班

班 长:陶 勇 市工科局副局长

副班长:沈 超 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副局长

成 员: 陈志银 市工科局非煤矿山(环境)股负责人

张兴福 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余德用 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执法人员

包华秀 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执法人员

工作职责:牵头负责对全市黄金矿山环境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开展督导,核查黄金矿山环境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是否到位,按照黄金开采项目环评要求,检查黄金矿山环境安全问题,对存在问题的责任单位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消除环境安全问题。对环境违法问题突出,影响较大的,依法进行查处。

(五)医废处置检查专班

班 长:杜亮光 市卫健局副局长

副班长:徐 剑 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副局长

成 员: 徐昌荣 市卫健局生态环境股股长

张兴福 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蒋先耀 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执法人员

工作职责:牵头负责对全市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环境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检查,核查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工作落实情况,重点医疗机构医废处置收集情况、医废处置单位转运、处置情况等,对存在的环境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消除环境安全问题。对环境违法问题突出,影响较大的,依法进行查处。

(六)尾矿库检查专班

班 长:张然洪 市应急局副局长

副班长:张吉良 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副局长

成 员:张 琳 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股股长

王 涌 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万照坤 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

        余德用 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执法人员

工作职责:牵头负责对全市尾矿库环境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检查,按照尾矿库建设运行规程,检查尾矿库的是否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对存在问题的督促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消除环境安全问题。对环境违法问题突出,影响较大的,依法进行查处。

班 长:杨明胤 市煤炭管理中心主任、市工科局副局长

副班长:张吉良 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副局长

成 员: 蔡荣宽 市工科局煤监股负责人

张兴福 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吕明星 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执法人员

工作职责:牵头对全市煤炭矿山环境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检查,核查煤炭矿山工作责任是否到位,按照煤矿开采项目环评要求,检查煤炭矿山环境安全问题,督促整改存在问题,消除环境安全问题。对环境违法问题突出,影响较大的,依法进行查处。

(八)危废管理检查专班

班 长: 张吉良 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副局长

成 员: 王 涌 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杨海燕 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执法人员

蒋先耀 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执法人员

工作职责:牵头对全市危废管理及环境安全“打非治违”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危废管理及环境安全工作落实到位情况,按照危废管理要求,检查危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等方面安全隐患,对存在的环境问题,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消除环境安全问题。对环境违法问题突出,影响较大的,依法进行查处。

(九)重点行业污染防治设施安全检查专班

班 长:杨明胤 市煤炭管理中心主任、市工科局副局长

副班长:张吉良 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副局长

韩金兴 市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 蔡荣宽 市工科局煤监股负责人

       黄 波 市住建局安监站负责人

周 荣 州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包华秀 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

工作职责:牵头对全市燃煤企业、除尘、脱硫脱硝等环保设备设施开展检查;对接协调州生态环境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技术保障组,指导开展燃煤企业等重点行业除尘、脱硫脱硝等污染防治设备设施及其钢支架结构稳定性、可靠性安全鉴定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4月—5月)。各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本行业工作重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动员部署辖区内排污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工作,并建立工作台账。

(二)全面检查、重点整治阶段(6月—9 月)。按照工作方

案要求,市直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开展全面检查。对一般环境安全问题要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问题的要重点督促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对涉嫌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三)总结经验、巩固提升阶段(10月—12月)。市直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按照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要求,落实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各责任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完善机制,压实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工作专班要根据工作职责做好统筹安排,做好隐患问题的摸排。

(二)全面排查整治。坚持全面、动态的开展全覆盖排查,实行台账管理,对问题企业实行“一厂一策”,做到问题整改不留空白,确保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全部整治到位。

(三)加强工作调度。各市直有关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调度统计填报专项行动工作表台账(附件 1、附件 2、附件 3),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及时汇总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按照州、市有关方案规定及时进行上报。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将召开会议,听取各专班工作开展情况汇报。遇重大问题领导小组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进行专报。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专班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实行班长负责制,做到文明规范开展检查,严守工作秘密。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敷衍应付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兴仁市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统计表

2.兴仁市生态环境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推进情况调度周报表

3.兴仁市生态环境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事故隐患整改台账

附件1

兴仁市生态环境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推进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填表人及联系电话: 审核人: 填表时间:

行业领域


查处非法违法行为情况

(首次报送时间为43日,报送数据为前一日12时至本日12时检查数据;以后每日报送的数据为累加数据)

每日检查发现生态环境安全事故隐患情况(报送数据为前一日12时至本日12时检查数据;以后每日报送的数据)

41日以来累计检查发现生态环境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首次报送时间为43日,以后每日动态更新整改情况)

备注

累计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家/次)

累计超许可生产经营(家/次)

累计关闭取缔非法生产经营(/

累计拒不执行监管(监测)

累计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家/次)

累计其他非法违法行为(家/次)

累计吊销证照数(个)

累计停业整顿数(个)

累计关闭取缔数(个)

累计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累计联合惩戒数(家/次)

累计行政(刑事)拘留人数

当日隐患总数(条)

当日一般隐患(条)

当日重大隐患(条)

累计一般隐患(条)

累计已整改(条)

整改率(%

累计重大隐患(条)

累计已整改(条)

整改率(%






























































































备注:重点行业督导专班及牵头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调度统计,每日上午10时前填报此表(前一日 10时至本日 10时数据),报送至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


附件 2

兴仁市生态环境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推进情况调度周报表

填表单位: 填表人及联系电话: 审核人: 填表时间:

重点行业领域

牵头单位

时间(xx日,星期x

带队领导

检查地点

非法违法行为

生态环境安全事故隐患

备注

累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家)

累计发现非法违法行为(起)

处置措施

查处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具体内容

累计发现隐患(条)

处置措施





































备注:各督导专班、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调度统计,于每周四下午 16时前此表报送至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



附件3

兴仁市生态环境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事故隐患整改台账(样表)

填表单位: 填表人及联系电话: 审核人: 填表时间:

序号

隐患来源

检查单位或部门

事故或隐患内容

整改措施

责任单位

责任人

整改期限

整改资金(万元)

是否已完成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验收人

验收时间

备注

执法检查

交办督办

受理举报

其他




















































备注: 1.各督导专班、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调度统计,于每周四下午 16点前上报;

2.本台账作为上级督查依据存档备查,动态更新清零;

3.本台账应与《统计表》《周报表》数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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