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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市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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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兴仁市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真武山街道办事处马家屯居委会范围内,涉及1宗集体土地和1宗国有土地,面积3.8808公顷(折合58.2120亩,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商服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预公告发布后,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通过拍摄现场照片、制作航拍相片、列明现状地物清单等方式确认土地现状情况,确认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支持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四、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兴仁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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