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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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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5-744178
  • 信息分类: 文件修改废止信息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仁府发〔2024〕4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兴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第212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1件)

                  兴仁市人民政府

20241227       


附件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11件)

1.《兴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仁县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仁府办发〔2015159号)

2.《兴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仁县县城规划区个人建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仁府发〔201678号)

3.《兴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仁县公共租赁住房出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仁府发〔201459号)

4.《兴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仁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仁府办发〔201818号)

5.《兴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仁县城乡医疗救助暨“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仁府办发〔201529号)

6.《兴仁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兴仁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仁府发〔201721号)

7.《兴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仁市公益性公墓使用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仁府办发〔202211号)

8.《兴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仁县精准扶贫助学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仁府发〔201770号)

9.《兴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仁县减贫摘帽教育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仁府办发〔2017204号)

10.《兴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仁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管理办法>的通知》(仁府办发〔202021号)

11.《兴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范围(含四个办事处)基准地价的公告》(仁府发〔20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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