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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起草或主要 涉及部门 |
失效、废止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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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政府、市政府办文件(1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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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兴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仁县进一步完善重大疾病住院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仁府办发〔2014〕66号 |
市人社局 |
已被《兴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仁县进一步完善重大疾病住院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仁府办发〔2018〕156号)所取代,宣布失效,停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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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乡镇人民政府、市直部门文件(2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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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回龙镇关于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办法 |
回府发〔2012〕9号 |
回龙镇 |
与《贵州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76号)相违背,决定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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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兴仁县公安局关于印发《兴仁县公安局户籍业务办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
仁公通〔2015〕112号 |
公安局 |
存在违反上级关于“证明事项清理”的规定,决定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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