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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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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6-318309
  • 信息分类: 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仁府通〔2026〕1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兴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及《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实施意见》(黔水保委办字〔20241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我市严格按照《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完成了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划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二、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四、全市共划定二十五度以上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斑1100个,面积27305.82公顷,涉及18个乡镇(街道),具体划定范围可到兴仁市水务局查询,地址:兴仁市东湖街道办事处五峰村笔峰大道,咨询电话:0859-6212187

五、违反本公告规定,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兴仁市各乡镇(街道)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面积统计表

2.兴仁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空间分布图

                   兴仁市人民政府

2026113       



附件1

兴仁市各乡镇(街道)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面积统计表

序号

乡镇名称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hm2

国土面积km2

占土地总面积

百分比(%

1

巴铃镇

2698.93

218.58

12.35%

2

百德镇

1049.44

94.84

11.07%

3

波阳镇

1430.85

84.02

17.03%

4

城北街道

234.96

44.28

5.31%

5

城南街道

1674.95

70.73

23.68%

6

大山镇

1523.7

115.37

13.21%

7

东湖街道

758.89

62.28

12.18%

8

回龙镇

777.71

114.58

6.79%

9

鲁础营回族乡

3275.32

141.62

23.13%

10

陆官街道

241.85

27.18

8.90%

11

马马崖镇

674.62

100.92

6.68%

12

潘家庄镇

2450.12

103.88

23.59%

13

屯脚镇

2578.82

131.94

19.55%

14

下山镇

1817.88

161.97

11.22%

15

新龙场镇

2811.87

98.54

28.53%

16

薏品田园街道

165.34

17.01

9.72%

17

雨樟镇

2274.12

151.23

15.04%

18

真武山街道

866.42

39.45

21.96%

合计

27305.82

1778.43

15.35%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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