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官街道办事处、薏品田园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各部门:
《兴仁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兴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1日
兴仁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2〕28号)、《物业管理条例》《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西南府办发〔2023〕18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逐步提升我市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水平,结合兴仁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工作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逐步提升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规范化水平,确保安置社区安全、舒适、整洁、卫生、有序,让搬迁群众在新家园住得更加安心、生活更加舒心、对未来充满信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稳步推进。按照以稳为主、循序渐进思路,积极稳妥推进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2.坚持依法依规。增强法治思维,熟悉物业服务管理法律知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推动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3.坚持多方联动。积极构建市政府统筹、街道主导、行业部门指导,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单位协作等多方联动实施物业服务管理机制。
4.坚持公开透明。通过社区小组会、群众代表会等形式,对安置社区物业服务模式、收费标准、服务事项等情况,与群众共商、形成共识,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定期公开公示收支明细等,让群众知晓,做到公开透明。
5.坚持分类施策。根据安置点区位、电梯房、步梯房、群众意愿等,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动安置区物业服务管理,不搞一刀切。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安置社区物业服务体系
1.强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三个安置社区党组织发动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作用,推进形成以居委会和居务监督委员会为基础,搬迁群众、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与的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体系。
2.搭建管理平台。陆官、薏品田园两个迁入地街道要结合安置社区实际,积极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搭建搬迁群众参与社区物业服务管理的平台,积极引导搬迁群众主动参与社区管理服务。对目前成立业主委员会确实存在困难的,可探索由社区“两委”指导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部分职责。
3.加强部门联动。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鼓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党员负责人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健全完善迁入地街道统一协调、市直相关部门联动,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的物业管理机制,共商物业服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物业服务矛盾纠纷,实现共商共建共治共享。
(二)共商安置社区物业服务方式
4.坚持分类推进、试点先行。薏品田园街道安和社区要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加强与原物业服务企业共商,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的内容、方式等,推动物业服务规范性开展。陆官街道在水一方社区要积极开展物业管理实体化公司试点创建,在充分听取收集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共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市场化物业服务。凤凰城社区要在目前由社区党组织牵头开展保洁、保绿和房屋维修等基础性物业服务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物业管理实体化公司运行的方式和途径,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鼓励两个迁入地街道在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模式上大胆创新,形成可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做法或经验。
5.确保消防安全。认真落实《新市民居住区物业基本公共服务规范》(DB5223/T12—2021),为搬迁新市民提供更优质的基本物业服务,优先保障安置区消防安全,按照规范要求,两个迁入地街道要进一步完善新市民居住区微型消防站设施设备,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宣传教育和灭火系统疏散演练等日常管理工作。要依法聘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安置区消防设施开展检查和维护保养。有消防控制室的在水一方社区,要创造条件聘请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件的人员负责值班值守,做好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三个新市民居住区要按照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有组织、有设施、有检查、有宣传、有队伍”的“五有机制”,积极创建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社区。市人民政府明确的国有平台公司要落实好电梯维护责任,选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在水一方电梯楼电梯的日常运行维护,严禁电梯带故障运行。
6.开展多元服务。鼓励进入社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物业服务单位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开展就业推荐、就业培训、家政服务、养老托幼、妇幼保健、日间照料、快递收发等延伸服务,满足搬迁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居住生活需求;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物业服务单位招募用工时优先考虑安置社区搬迁群众,促进搬迁群众就近就地就业。
7.强化日常监督。以安置社区群众满意为目标,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大对安置社区承担物业服务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确保安置社区物业管理真正到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物业服务单位要多渠道收集群众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建议,向搬迁群众公开物业服务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物业收费项目和标准、电梯和消防设施设备维保情况等信息。
(三)多渠道筹集安置社区物业服务费用
8.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社区小喇叭、电子显示屏、院坝会、入户等多种形式,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力度,积极引导搬迁群众树立物业服务管理缴费意识,履行应该承担的相关义务,按照规定缴纳物业服务管理费。
9.合理确定收费标准。遵循协商、合理、公开的原则,充分考虑搬迁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按照保物业正常运转市场标准合理确定搬迁群众缴纳部分物业费收费标准,并在小区内进行公开公示。根据黔府办发〔2022〕28号文件规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内的物业服务管理费,地方政府可结合实际给予补贴,在按时足额收取确有困难的情况下,补贴时间可延长至2025年,并逐步推进物业服务管理费减免优惠政策有序退出,过渡期满后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10.壮大社区集体经济。各安置社区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衔接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通过建立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大力实施后续扶持增收项目,并利用安置社区集体资产资源实现增收,逐步实现社区集体经济“循环造血”,逐步壮大安置社区集体经济,有条件的可用集体经济补充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支出,拓宽安置社区物业费用筹集渠道。
(四)多举措破解安置住房维修资金筹集难题
11.加强项目支撑。两个迁入地街道要主动争取中央和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大力实施带动搬迁群众发展的后续扶持项目,对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费用进行适当补助。
12.加强资金筹集。积极争取和统筹财政资金、社会帮扶和捐赠资金、后续扶持产业项目收益、安置社区公共收益,逐步引导搬迁群众分期续筹等方式,制定安置社区住房维修资金筹集计划,分年度分批次统筹解决。
13.加强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两个迁入地街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经业主共同决定选择“自行制定安置社区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或“参照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方式进行管理。安置社区住宅维修资金应当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根据安置社区住宅维修需求实际,按规定申请使用。
三、实施步骤
(一)试点阶段(2024年9月前)
制定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实施方案,挑选基础条件较好的在水一方社区开展物业管理实体化公司试点工作,并制定试点方案逐级上报备案。
(二)推动阶段(2024年9月起)
陆官、薏品田园街道要指导所辖安置社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确定物业管理模式、明确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物业收费方式、物业信息公开、住宅维修基金和物业服务资金筹集、物业服务监督等内容。同时,市级相关部门要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搬迁安置社区的保洁、保安、保绿以及电梯、消防、住房和基础设施维修维护等服务;对由社区自行管理的安置社区,要为搬迁群众提供基本的物业服务,努力提升搬迁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陆官街道要及时总结提炼试点阶段在水一方社区物业服务管理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为其他安置社区推进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提供借鉴。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由市深入实施新市民计划高质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不再单独成立领导小组,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强化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业务指导,在政策、资金和项目上予以倾斜支持。各有关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
(二)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资金保障。市深入实施新市民计划高质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统筹,涉及部门要落实部门责任,加大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力度,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创建工作走深走实。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统筹财政资金,加大对城镇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支持力度,陆官、薏品田园街道要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积极稳妥推动工作开展,逐步规范和推进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确保安置社区和谐稳定。
(三)强化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创新。陆官街道要加强对在水一方社区物业管理实体化公司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物业管理费收取对象、收取标准、收取方式、账户管理、使用程序、资金监管等逐一明确细化,特别是收取标准、收取方式等要进行公开公示,确保专款专用、不超范围使用,坚决杜绝发生挤占、挪用、套取、截留、贪污、私分等违法违纪行为;鼓励引导搬迁群众中公职人员、社区干部、党员等家庭带头垂范、率先缴纳;鼓励结合实际运用红黑榜、积分制抵扣物业费、全年一次性缴纳予以优惠等措施,激励引导搬迁群众缴纳物业费;过渡期内对安置社区消防设备设施、电梯等设备设施完善及维修维护、由市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陆官街道在水一方社区6栋高层电梯设备设施的运行及维修维护暂由市人民政府指定下属国有平台公司具体负责。
(四)积极探索创新,强化落地见效。陆官、薏品田园两个街道要结合安置社区实际,对照省、州、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可行的社区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创新物业管理模式,总结经验做法,确保物业管理实体化工作在各安置社区落地见效。
附件:兴仁市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物业服务管理主要职责
附件
兴仁市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物业服务管理
主要职责
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
(一)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本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
(二)对迁入地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委、州政府、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小组关于物业服务管理工作部署情况统筹调度。
(三)组织有关部门对安置社区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需要由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工作建议。
(四)负责领导小组关于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相关会议的会务和议题资料准备。
(五)协调解决迁入地街道和有关部门在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六)密切跟踪迁入地街道实施情况,及时编报工作动态信息,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告工作推进情况,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
(七)指导迁入地街道利用相关资金开发保洁、保绿、保安等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类型的公益性岗位。
(八)指导迁入地街道利用相关资金开展安置社区的安置住房、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等维修维护。
(九)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支持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本系统财政资金的监管。
(十)指导迁入地街道利用相关资金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产生的收益、分红,优先用于安置社区日常物业管理和筹集安置社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二、市发展和改革局
(一)指导物业服务管理活动中的收费管理工作。
(二)争取以工代赈等资金支持安置社区实施物业服务管理项目。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负责指导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单位按照《新市民居住区物业基本公共服务规范》(DB5223/T12—2021)组织实施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州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拟订全市安置社区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全市安置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及对安置社区物业企业实施监管,督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日常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规范物业服务市场行为。
(四)负责协助迁入地街道指导安置社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做好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
(五)指导物业企业开展安置社区创优达标工作。
(六)负责指导安置社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使用工作。
(七)指导安置社区协调和解决物业管理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四、市财政局
(一)负责统筹相关财政资金支持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二)负责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分年度分批次筹集安置社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三)负责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支持安置社区物业管理财政资金的监管。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使用相应专项资金支持易地搬迁安置区内的社区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符合条件的安置区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保洁保绿等公共管理服务。
六、市公安局
(一)负责持续加强安置社区派出所、警务室建设。
(二)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调解安置社区物业管理服务矛盾纠纷,依法依规打击违法行为。
七、市自然资源局
(一)负责完善“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土地手续。
(二)负责安置社区共用设施设备用房、物业服务用房的规划审查和规划核实验收。
(三)负责安置社区共用设施设备用房、物业服务用房专有部分、共有部分权属的登记。
(四)依法提供项目规划、审批资料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
八、市市场监管局
(一)负责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企业市场准入资格审批、监管。
(二)负责监督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企业落实具体的服务项目。
(三)负责对安置社区电梯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电梯定期检验,电梯使用标志、警示说明及标识张贴,电梯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电梯报警装置、门锁装置、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钢丝绳和超速保护装置等关键部件,电梯投诉受理处置,电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电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等开展执法检查。
(四)负责监督管理安置社区的电梯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五)负责监督管理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企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公示等行为。
(六)负责管控安置社区经营行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严格规范经营行为。
(七)拟订贯彻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
九、市消防救援大队
(一)负责对安置社区开展火灾预防、消防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
(二)负责分析研判安置社区火灾防控形势,制定对策措施并推动落实。
(三)负责督促指导安置社区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及开展检查考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行业消防管理以及联合开展消防监督。
(四)负责对安置社区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五)督促指导安置社区开展消防安全集中专项整治工作。
(六)督促指导安置社区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七)督促指导安置社区微型消防站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规划、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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