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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仁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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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4-656215
  • 信息分类: 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兴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仁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省州驻市单位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黔西南府办发〔202026)《兴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仁府发〔20215号)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兴仁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承办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落实责任分工,明确专人负责,把握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实施,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市司法局要加强对各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的指导和评估,并对兴仁市人民政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参照《兴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兴仁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兴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430日        

      

附件:兴仁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需履行的程序

责任单位

预计完成时限

1

《兴仁市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市自然资源局

202412

2

《兴仁市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市发改局

20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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