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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仁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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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与依据

为加强兴仁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4〕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按照《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规定,2024年4月28日,兴仁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市生态移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兴仁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同时向17个乡镇(街道)及相关市直部门征求了意见和建议,截至2024年5月17日,均未收到不同意见和修改意见;2024年6月26日,市市场监管局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不存在违反公平竞争的情况,2024年7月2日,市司法局对该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核,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2024年7月22日,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提出了四条修改意见,兴仁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市生态移民局)结合兴仁市实际情况进行了修改。2024年8月22日,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了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兴仁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再次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截至2024年9月22日,未收到不同意见和修改意见,同时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进行了审议通过,最终形成了《兴仁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

三、主要内容

《兴仁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共6章26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主要是明确《兴仁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和资金用途,以及部门职责。

第二章  “分工和职责”,主要是明确兴仁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产业园建设组织领导、重大决策、扶持政策制定和审定奖补资金使用计划,督查、指导产业园创建工作,协调解决产业园建设中的问题。设立兴仁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简称“产业园管委会”),负责产业园具体建设工作的落实,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内容组织项目实施,及时推进项目实施进度,组织项目验收和绩效自评,完善资金报账资料并按国库集中支付制报账等。

第三章  “项目管理”,主要明确纳入《兴仁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中的项目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及项目建设有关管理制度、程序开展跟踪,加强项目绩效管理。项目建设主体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有关管理制度、程序开展跟踪,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必须建立项目档案,对建设内容前、中、后要留存影像资料,及时收集整理从项目申报到竣工验收各环节文件资料和有效证明材料。项目建成后,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进行初验。对不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项目,由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竣工验收要求的,则不予通过项目验收。

第四章  资金使用”,主要明确中央财政奖补资金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奖补标准以奖代补项目申请财政奖补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先建后补项目申请财政奖补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先建后补”项目,需提供验收报告、竣工决算报告、项目审计报告、项目建设原始支出凭据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补助。“以奖代补”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管委会对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资金投入情况及预期效果等进行综合验收后方可进行奖补,涉及折股量化的项目还需提供投资入股协议。贷款贴息项目,需提供生产经营主体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或协议)和有关银行贷款有效凭据(银行拨款单、借款借据、利息计算表、付息及还本的银行回单等)的复印件,经贷款行盖章确认。贷款合同(或协议)必须注明相应的贷款用途或有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用途证明,不在贴息范围内的贷款不予贴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报账时需按照财政专项资金报账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明确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严格按照批准的使用范围规范使用资金,设立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建立项目资金明细账,严格执行项目专项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条入账和现金支付。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管理使用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财政局等单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采取日常监管、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对资金申报、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审批、分配、拨付、使用和管理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产业园管委会根据项目管理和实施情况,组织实施绩效目标、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做好整改落实,确保完成绩效目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要求,做好绩效自评。财政局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绩效考评的重点是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的健全性及执行情况、取得的效益情况、其他相关内容等。

第六章  “附则”,明确文件的解释权属和施行日期。



兴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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