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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仁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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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重要论述的具体行动,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亲自牵头抓落实的一项惠民利民工作,目的在于通过开展整治,盘活家底,规范管理,发挥效益,促进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常态化管理。为加强全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特制定《兴仁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的通知》(黔农发〔2024〕15号)文件要求:县级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对管理机构、资源资产、资金收支管理及提取村干部奖励等进行细化明确,建立定期研究工作机制。

三、起草过程

2024年8月至9月,兴仁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组织人员起草完成《兴仁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初稿),经内部评估讨论后形成征求意见稿。按照《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规定,2024913日,兴仁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兴仁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同时向17个乡镇(街道)及相关市直部门征求了意见和建议,截至20241013日,除市委组织部反馈意见外,其余单位均反馈无意见。对市委组织部反馈的“建议在第六章村干部奖励部分注明“2023年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兴仁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奖励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党建发〔2023〕1号)”废止。”意见,经我单位研究,因《兴仁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拟以市政府办名义发文,属于政府性规范性文件,不能对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文件进行废止。故以上意见不予采纳。同时,兴仁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及时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反馈,经共商,对原《兴仁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奖励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党建发〔2023〕1号)文件内容中与《中共贵州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领〔2023〕1号)要求不一致的,以《中共贵州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领〔2023〕1号)文件要求为准,并在《兴仁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送审稿)》中完善相关内容。2024年11月1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细则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未发现违反公平竞争条例相关内容。2024114日,市司法局对该细则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2024年11月18日,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对该细则进行了审查。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2月6日,该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专题会、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兴仁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全文包括七章四十八条,第一章为总则,包括四条,规定了制定依据和目的,以及本细则适用范围。第二章为资产管理,包括十条,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等在资产管理活动中的职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资产管理职责,建立了年度清查、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该章主要参照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的《贵州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黔财基〔2024〕14 号)制定。其中,建立资产年度清查、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制度及相关处置标准参照州农业农村局制定印发的《黔西南州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年度清查定期报告管理制度(试行)》制定。第三章为资产运行,包括十一条,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强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存货等流动资产,房屋、构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生产设施等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构建、使用、折旧、处置管理内容,落实经营管理责任。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财务公开等方面明确具体要求。第四章为收支管理,包括五条,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支活动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禁非财务人员经办财务收支事项。第五章为收益分配,包括五条,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终收益分配前,应当准确核算年度收入、支出、可分配收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组织章程,按程序确定收益分配方案、明确分配范围、分配比例、分配顺序等重点事项。该章主要参照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的《贵州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黔财基〔2024〕14 号)制定。其中第三十三条“对当年可分配收益达30万元以上或户均可分配收益达500元以上的村,提取公积公益金后,用于成员分红比例应达50%以上”,该标准参照中共贵州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黔农领〔2023〕7号)文件制定。第六章为村干部奖励,包括十条,规定了村干部奖励发放范围、发放标准、发放程序等内容。该章主要参照中共兴仁市委党的建设领导小组印发的《兴仁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奖励金实施办法(试行)》(市党建发〔2023〕1号)制定,其中奖励标准参照中共贵州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黔农领〔2023〕7号)文件制定。第七章为附则,包括三条,规定了文件施行日期等内容。

        

              兴仁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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