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3年9月,“贵州兴仁薏仁米栽培系统”被列入《第七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名单》,为加强兴仁市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有效挖掘、保护和发展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促进农业文化遗产传承和利用,农业生态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结合兴仁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83号《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
三、起草文件的过程
按照《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规定,2024年4月29日,兴仁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兴仁市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同时向17个乡镇(街道)及相关市直部门征求了意见和建议,截至2024年5月17日,均未收到不同意见和修改意见。2024年6月26日,市市场监管局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不存在违反公平竞争的情况。2024年7月2日,市司法局对该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核,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2024年7月22日,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提出了3条修改意见,兴仁市农业农村局结合实际情况,按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提出修改意见进行了修改,并报兴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
四、主要内容
《兴仁市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办法》共5章20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主要是明确《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和目的,以及部门职责工作。明确兴仁市政府成立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遗产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薏仁米产业发展办公室等为成员单位,做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将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部门加强保护工作宣传和队伍建设,鼓励社会积极参与保护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保护”,主要是明确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主体、保护措施。市政府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主体。市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进行充分摸底调查并进行综合评审、筛选。部门起草并制定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计划。
第三章“传承”,规定了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和传承单位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命名的流程和要求。规定确定和命名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单位前的流程。代表性传承人的条件。代表性传承单位的条件。采取建档、保存、传承、保护等措施进行文化遗产保护。
第四章“管理与利用”,规定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管理措施和利用原则。明确农业文化遗产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承认公民、法人和其他对承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载体,其合法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明确鼓励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和创新,明确遗产资源利用的基本要求。
第五章“附则”,明确《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和施行日期。
兴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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