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实施对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需求问题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2〕1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二、《实施办法》制定出台的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文件提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2〕1号)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重点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基于以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需求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制定《兴仁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
三、《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包括指导思想、实施范围、保障对象及标准、基本要求、政策支持、保障措施、准入和退出流程、监督管理、项目认定书核发管理暂行规则、附则,建立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基本制度,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聚焦共谋共建共治核心问题,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凝聚合力,全力提升保障性租赁住房治理水平。
(一)加大土地政策支持
1.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供应,其中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的,可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及调整方式作为出让或租赁的前置条件,允许出让价款分期收取。2.鼓励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原则上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可按照不超过20%的比例配建公共和商业配套服务用房。3.支持企事业单位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等前提下,经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同意,允许利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性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允许土地使用权人通过自建或合作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4.支持将闲置和低效商业办公用房、厂房、科研教育用房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和存量土地,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确保安全并尊重群众意愿前提下,经批准同意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5.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经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同意,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面积占比上限可由7%提高到15%,提高部分用于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鼓励利用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配套用地集中整合,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房。
(二)落实税费和中央补助资金支持政策
1.全面落实国家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税费优惠和金融支持。积极争取中央、省建设补助资金和土地、财税等政策支持。引导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提供贷款支持;2.对符合国家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非居住存量用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四、《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
(一)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通过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机制,加快发展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充分发挥保障性住房职能,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构建和谐社会。《实施办法》的实施可有效解决新市民、新青年住房困难问题,有助于改善和提高其生活水平,是政府履行住房保障职能的具体体现,是兴仁市政府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三)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实施办法》的实施为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提供基本制度保障,为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管理提供基本遵循,可提高我市发展、投资环境,吸引外商投资,对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主办单位:兴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兴仁市园区管理办公室 兴仁市新闻中心 兴仁市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兴仁市城北街道民主路20号 联系电话:0859-6212066 0859-6213699 邮编: 562300
备案:黔ICP备11001721号 贵公网安备 52232202000001 政府网站标识码:5223220003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建议您使用Microsoft Edge、Chrome、Firefox、360等主流浏览器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