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 6号)《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黔府发〔2021〕7号)《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相关附件的通知》(黔农发〔2021〕50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州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黔西南府办〔2022〕9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规范我市农村宅基地审批及建房管理工作,坚决遏制农村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着力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治理体系,不断提升农村治理能力。结合实际,起草本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精神,切实推进农村宅基地的规范管理工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美丽宜居新农村建设,奋力推进乡村振兴。
二、起草过程
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草拟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及建房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3月28日通过公文系统发文,向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移民局、市民政局及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征求修改意见后,形成《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及建房管理工作的通知(送审稿)》。
三、主要法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
4.《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黔府发〔2021〕7号);
5.《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相关附件的通知》(黔农发〔2021〕50号);
6.《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州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黔西南府办〔2022〕9号)。
四、结构内容
(一)严格执行申请条件;
(二)严控宅基地建房标准;
(三)规范申请审批程序;
(四)强化建房过程监管;
(五)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六)工作要求;
(七)附件:
1.兴仁市农村宅基地建房分户指导意见(试行)
2.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流程图
3.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4.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5.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6.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7.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8-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实地选址记录表
8-2.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开工放线记录表
8-3.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竣工验收记录表
9.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10.兴仁市农村宅基地审批台账
11.兴仁市农村宅基地审批情况汇总表
12.兴仁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及杜绝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宣传培训工作统计表
主办单位:兴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兴仁市园区管理办公室 兴仁市新闻中心 兴仁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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