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发布。其中《决定》指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根据省委、州委、省委深化改革的工作部署,推动兴仁市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兴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仁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入市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为便于有关单位和群众更好地理解《实施办法》内容,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作如下政策解读:
1、什么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过去的乡镇企业和招商引资用地。
2、政策依据?
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新《土地管理法》一个重大突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相关规定又进行了细化,主要目的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
3、入市的方式有哪些?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人依法享有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转让、出租、抵押等权能。出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
主要是出让和出租两种方式。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对如何出让和出租,具体要求是两个“应当”:一是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二是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条件?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三个主要条件:一是必须是规划确定的。规划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现在正在编制“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和用途。也就是说,编制国土空间规划非常重要,如果不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包括作为详细规划的村庄规划,今后是无法安排使用的。二是必须是经营性用途的。也就是主要用于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属于公共公益用途的,不在这个范围。三是必须要登记。只有经过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才可入市使用。
5、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来源?
主要有两种来源:一是存量。也就是现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二是新增。今后每年可安排一定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只转不征,使其成为可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新《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对本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作出合理安排。
还有一种来源,就是通过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使其成为可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2019年9月30日,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 提出:“鼓励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6、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用途?
可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主要指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鼓励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7、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年限?
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年限。《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收回方式?
可以由村集体依法收回。《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主办单位:兴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兴仁市园区管理办公室 兴仁市新闻中心 兴仁市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兴仁市城北街道民主路20号 联系电话:0859-6212066 0859-6213699 邮编: 562300
备案:黔ICP备11001721号 贵公网安备 52232202000001 政府网站标识码:5223220003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建议您使用Microsoft Edge、Chrome、Firefox、360等主流浏览器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