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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仁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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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2014年,我市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办法》(黔府发201126号)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州府办发2011107号)文件精神,结合当时实际制定出台了《兴仁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由于保障范围小,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使用率较低,为进一步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更好地维护其合法权益,2022年,我市结合实际,重新制定了《兴仁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主要以《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办法》(黔府发201126号)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州府办发2011107号)等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作为起草依据。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含基本原则、保障对象、就业政策、社会保障、资金筹集、资金管理、职责分工、组织领导八个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基本原则。本着“政府、集体、个人共同负担,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宗旨,按照“低起点,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和促进充分就业与保障基本生活并重”的原则,引导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普遍参保。

第二部分保障对象。以征地项目属于市级以上(含市级)人民政府依法征收承包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与我市2009年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比不足70%的在册农业人口或征地后农转非人员为具体保障对象。

第三部分就业政策。明确了被征地农民享受的就业政策类型和方式。一是被征地农民农转非后,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并处于失业状态的,可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按规定优先享受国家、省关于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就业扶持政策。二是用地项目业主单位要优先安置符合用工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就业,招用项目所在市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补贴资金从本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具体补贴标准按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规定执行。三是鼓励和支持仍保留农村户籍进城务工的被征地农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享受相应的培训补贴;自主创业的,可优先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四是建立被征地农民征地一户、帮扶一户的就业失业动态管理制度,为被征地农民转移就业和自主创业提供指导和就业服务。

第四部分社会保障。明确了保障范围、补助办法、补助标准等事宜。被征地农民和征地后农转非人员应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符合补助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补助方式分两种,一种是征地时年满16周岁未年满60周岁的,参保给予一定的缴费补助,累计补助15年,缴费补助标准根据人均剩余耕地比确定;另一种是征地时已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缴费补助的,根据人均剩余耕地比按月增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人员,不享受增发基础养老金。

第五部分资金筹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2011年1月1日起,凡实施征地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要按照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总额的6%提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黔府函〔2009255号)规定,明确的用地社会保障资金提取标准及各地出台的非耕地社会保障资金提取标准,用地项目业主单位要足额计提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城镇建设批次用地计提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由市人民政府缴纳。

第六部分资金管理。主要对资金的管理、范围、审核、办理等进行了明确。市财政局设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管理提取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和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及上级下达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等,市人民政府对资金平衡承担兜底责任,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

第七部分职责分工。主要对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涉及得部门明确了职能职责。

一是市人社局负责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和征地社会保障手续报批审核、促进就业政策落实、被征地农民就业情况动态管理、审核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被征地农民参保登记、基金征收、社保待遇发放等工作

二是市财政局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拨付与管理

三是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用地项目报批、征地面积确定、提供相关的征地批复文件

四是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土地政策确定、被征地农民承包土地面积的认定

五是市公安局负责被征地农民征地时家庭人口数量、户籍性质、姓名、年龄及家庭成员关系的审查和认定

六是市民政局负责被征地农民按城乡低保条件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审核,发放低保金

七是市审计局、市纪检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八是市移民局、市水务局负责对大中型水库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的审核认定

九是乡镇(街道)负责被征地农民身份申报、审核和管理,年度参保缴费补助资金需求计划的编制上报,享受参保缴费补助及增发基础养老金人员定期资格认证等工作。

第八部分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市、乡两级人民政府均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求市人社局统筹协调,市纪委市监委、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等部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落实专项经费保障,强化宣传动员,加强资金监管,共同推动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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