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兴仁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兴仁市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了方便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通知》具体内容,现就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林草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民宗委 省生态环境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林业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124号)等文件精神,规范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二、起草过程
一是由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部门进行修订;二是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审定通过后以正式文件下发。
三、政策依据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民宗委 省生态环境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林业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124号)文件精神。
四、主要内容
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范围、资金分配、资金使用支持对象及管理、资金使用中相关部门职责与职能、操作程序、资金日常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作了规范明确。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资金分配;
(第三章)资金用途及管理;
(第四章)部门分工;
(第五章)操作程序;
(第六章)监管措施;
(第七章)绩效评价;
(第八章)附则。
本通知由兴仁市财政局会同整合资金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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