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兴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方便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通知》具体内容,现就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省林业局关于执行全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黔林资函〔2021〕2号)文件精神,为认真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推进我市“十四五”期间森林采伐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我市林业生态红线得到有效保护。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意识,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有效保护森林资源。
二、起草过程
一是由各乡镇(街道)上报采伐指标;二是由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根据十四五规划的年采伐量初步形成采伐分配表上报市林业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三是市林业局领导同意后正式起草文件送市司法局审核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审核通过后以正式文件下发。
三、政策依据
(一)《省林业局关于执行全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黔林资函〔2021〕2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四、主要内容
(一)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意识;
(二)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有效保护森林资源;
(三)林木采伐指标分配;
(四)办理林木采伐应提供的材料;
(五)不予办理采伐证的情形;
(六)采伐设计;
(七)委托乡镇、办事处林业站办理林木采伐权限、限额及工作要求;
(八)本方案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九)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7月10日印发的《兴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 年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工作的通知》(仁府办发〔2020〕21号)自行废止。
附件:兴仁市“十四五”期间每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分配表.docx
兴仁市人民政府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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