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马崖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
一、目的意义
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确保扑火救灾工作高效有系进行,将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救援人员的安全。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建立处理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
3.属地管理,先期处理。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所在地的村(居)先行组织扑救处理。
4.积极响应,分级负责。根据森林草原火灾的严重性,所需组织动用的人员力量,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5.反应快速,及时有效。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森林草原火灾险情,建立健全精简高效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
(二)适用范围
本镇发生和可能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适用本预案。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处理全镇森林草原火灾相关事宜,村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灾预防巡查。
2.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镇武装部长和派出所所长担任,成员由镇安监站、、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民政办、财政分局、综治办、司法所、国土所、中心校、卫生院等单位负责人担任。
3.镇森防指挥部的主要职责:领导和指挥协调全乡重大森林火灾的处置,决定是否启动乡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负责联系协调相关各村组火灾处置工作。
4.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安监站,负责执行指挥部的决定,监督各村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5.镇安监站工作职责:负责对扑火队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组织森林草原防灭火研究,推广防灭火先进技术;宣传、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方针和政策。
6.镇民政办工作职责:对因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及时给予社会救济,并按相关规定做好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造成伤残的人员抚恤。
7.镇财政所工作职责:负责将镇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镇财力和森林草原防灭火需要,统筹安排资金。
8.镇卫生院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对扑火队人员进行现场急救技术培训,做好伤员的救护工作。
9.镇司法所工作职责:负责有关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和教育。
三、预案的启动实施
(一)森林草原火灾按行政区域实行统一管理,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对本镇内的森林草原火灾进行处置。镇森防办接到火情报告后,如属以下情况之一的,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镇指挥部批准,启动本预案。
1.火场跨镇、村交界地段的;
2.森林草原受灾面积在2亩以上的;
3.重点造林工程及镇林场发生的森林火灾;
4.严重威胁村庄、居民区的;
5.连续燃烧2小时尚未扑灭的;
6.发生扑救人员伤亡的;
7.其它需要镇里支援的森林草原火灾。
(二)报告程序
1.村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向社会公示森林草原火灾报告制度,公布报警电话;
2.村接到火情报告,应立即向镇森防办报告。
(三)森林草原火灾报告基本内容
1.具体地点;
2.起火时间,已燃烧时间,起火原因;
3.林地植被、草原情况;
4.现场风向、风速;
5.现场组织指挥人员和扑救力量。
(四)处置的程序
1.值班人员接到森林草原火情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应立即赶扑现场,科学有序地组织扑火人员进行扑救。
2.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火情登记,及时掌握火情动态。
3.镇森防办接到需启动本预案的七种重大森林草原火灾事故报告后,立即向镇指挥部和党委、政府报告。
4.镇森防办值班人员按照镇指挥部领导的指示,立即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火场情况拟定处置方案。
5.若道路改造可能导致交通阻塞的,除施工方采取紧急措施保证畅通外,必要时徒步赶扑火灾现场。
6.镇指挥部及时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实施处置方案,由森防办向火灾发生地的村下达执行,并由指挥部领导组织实施。
7.对重特大或影响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应成立调查组,查明事故起因,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由镇党政联席会议作出处理决定。
四、扑救原则
1.加强现场指挥,根据地形、植被、风向、风速等,科学有序组织扑救,确保扑救人员的安全。
2.不准组织孕妇、儿童和老弱病残人员参加火灾扑救。
3.采取“牺牲局部、保护整体”的办法,利用自然地形,开辟防火隔离带,防止林火蔓延。
4.明火扑灭后,必须留有人员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