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贵州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黔西南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兴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切实履行“防灾减灾、气象先行”职责,确保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科学、有力、有序和有效进行,最大限度预防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贵州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贵州省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黔西南州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兴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兴仁市气象局组织全市范围内暴雨、干旱、冰雹、大雾、道路结冰、寒潮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山洪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的应急处置,参照本预案执行。地震、矿难、疫病等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需要提供应急气象服务保障,可参照本预案组织。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兴仁市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兴仁市气象局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负责应急响应的综合协调。
领导小组组长:市气象局局长
副组长: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综合办公室、气象台、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中兴防雷检测站兴仁分站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兴仁市气象局综合办公室。
(一)领导小组
1.贯彻落实贵州省气象局、黔西南州气象局、兴仁市委、市政府、有关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指示精神,部署应急响应气象服务工作;
2.审核、签发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的重大应急气象决策服务材料;
3.检查、指导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单位的工作,决定是否派出现场工作组;
4.指挥调度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物资、资金及技术装备等资源;
5.指挥处置气象灾害应急过程中其它重大突发事件;
6.领导小组成员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和应急工作例会。
(二)应急办
1.组织应急会商和综合研判,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
2.根据领导小组命令,统一组织、协调各单位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3.向贵州省气象局应急办、黔西南州气象局应急办、市政府应急办、及有关部门报送应急响应相关信息;
4.收集和汇总各相关应急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编辑有关应急响应情况简报,督促各股室的应急响应工作;
5.组织起草气象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和应急响应工作总结;
6.应急响应期间,组织、协调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
7.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和应急工作例会;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综合办公室
1.统一宣传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安排组织对外宣传,收集部门外宣传报道动态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负责对内对外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应急科普宣传等工作。
2.负责协调应急物资、资金等资源调配;
3.做好气象部门灾情调查和应急救灾及灾后重建的资金物资保障;
4.负责应急后勤保障工作;
5.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和应急工作例会;
6.协助应急办向贵州省气象局应急办、黔西南州气象局应急办、市政府应急办及有关部门报送应急响应相关信息;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气象台
1.根据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情况,联合应急办组织进行应急会商和综合研判;
2.组织制作相关决策气象服务材料;组织开展公众气象服务和专业气象服务;
3.组织开展灾情调查、收集及应急气象服务效益评估;
4.负责组织各类气象观测资料的收集、传输和处理;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加密观测和移动观测及资料传输;
5.负责组织气象装备的调配、运行、监控和维修;
6.负责气象灾害应急相关预报、预警任务的落实;
7.负责气象灾害实况、预报、预警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信息的制作和汇总;
8.及时发布应急服务指导产品;
9.按要求提供气象监测数据和预测预报信息;
10.加强监测分析,做好气象灾害的预测、预报、预警工作,跟踪、分析气象灾害发展趋势;
11.组织协调应急响应期间加密天气预报或预测会商,组织重大灾害天气联防;
12.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和应急工作例会;
13.做好信息网络保障工作;
1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1.根据应急需要积极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为应急响应提供人影工作服务;
3.做好作业点人员和弹药的安全防护;
4.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和应急工作例会;
5.做好区域监测站点的维修;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中兴防雷检测站兴仁分站
1.组织实施响应事件区域雷电灾害的现场评估及防雷安全工作;
2.提供防雷技术保障工作,并上报保障信息;
3.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和应急工作例会;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应急响应规程
(一)应急响应原则。遵循分灾响应、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原则,各有关股室及直属事业单位按照预案及职责分工做好响应工作。
(二)应急响应级别。气象灾害应急响应设为IV级、Ⅲ级、Ⅱ级、I级四个级别,I级为最高级别。
(三)应急会商组织。为确定应急响应的种类、级别、范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应急会商和综合研判,以《兴仁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附录)为应急响应启动的参照标准,综合考虑预警信号、可能影响程度、临近实况监测、发生灾害范围、公众关注程度等多种因素,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具体建议。
(四)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组织应急会商:
1.兴仁市气象台发布暴雨、干旱、冰雹、大雾、道路结冰、寒潮等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并有可能引发重大气象灾害时;
2.已发生与气象因素密切相关的重大灾害并造成严重损失;
3.气象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对敏感人群产生影响,引起较大社会反应;
4.应急响应期间需要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范围;
5.需要解除应急响应。
(五)应急会商由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主要采取电话或视频会议方式进行,商议启动应急响应种类、级别、范围,是否派出工作组以及其它应急事项。
(六)分管应急和预报服务的局领导、应急办主任、气象台长根据应急会商结果,联合议定启动应急响应相关事项。
(七)应急响应命令。应急办根据议定意见,起草应急响应命令并报局领导签发。应急响应命令包括应急响应的启动、变更和解除(含其种类、级别、范围及其它应急事项)。原则上,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签发,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局长签发或由局长指定的副局长签发。
(八)原则上按照气象灾害种类分别启动不同应急响应,当遇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适合不同启动级别时,按灾种最高级别启动应急响应。
(九)一般情况下,应急响应启动或变更的级别应从低级到高级逐级进行,必要时可根据气象灾害的发生和发展过程,越级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六、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或变更后,领导小组及市局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具体响应程序和详细内容根据响应级别确定。
(一)IV级响应
签署启动或变更到IV级应急响应命令后,应急办向有关股室、直属事业单位相关单位传达IV级应急响应命令。
应急响应内容:
1.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取消休假,在岗待命。
2.应急办值班员及相关业务人员在岗待命,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和变化情况,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
3.综合办公室组织对内对外宣传,发布最新气象灾害和应急响应工作动态。
4.应急办向贵州省气象局应急办、黔西南州气象局应急办、市政府应急办报告有关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响应工作动态,通过电话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向有关单位通报情况。
5.气象台及时分析跟踪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向领导小组提出加强预报预警应急措施建议和应急响应变更或解除建议。
6.进入应急响应的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实行全天应急值守,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应急办报告。
(二)Ⅲ级响应
签署启动或变更到Ⅲ级应急响应命令后,应急办向有关股室及直属事业单位传达Ⅲ级应急响应命令。
应急响应内容:
1.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气象台全体人员取消休假,在岗待命,预报服务岗位配备副班上班。
2.应急办全体成员在岗待命,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
3.应急办向贵州省气象局应急办、黔西南州气象局应急办、市政府应急办报告有关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响应工作动态;向领导小组提出加强应急综合措施和建议。
4.气象台明确在岗责任人;了解掌握进入应急响应的重要装备、通信系统运行和观测资料传输情况,及时排除故障;组织实施加密和应急移动观测。组织搜集、整理有关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及其影响情况;向应急办提出应急响应变更或解除建议。及时组织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测和预警工作,跟踪、分析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组织制作决策服务产品,视情况组织加密天气会商和发布指导产品。
6.综合办公室组织对内对外宣传,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最新灾害性天气影响及其发展趋势和应急响应工作情况。
7.进入应急响应的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实行全天应急值守和负责人带班制度,每天14时前向黔西南州气象局应急办报告工作情况,内容包括天气实况及灾情、预警预报情况、服务情况、应急响应组织工作情况等。
(三)Ⅱ级响应
签署启动或变更Ⅱ级应急响应命令后,应急办向有关股室、直属事业单位传达Ⅱ级应急响应命令和有关工作要求。
应急响应内容:
领导小组及相关单位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及气象台人员取消休假,进入响应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要明确应急岗位责任人,制定应急值班安排,及时启动加密观测,有关应急装备进入待命状态,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开展服务。
应急响应内容:
1.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及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及业务服务岗位人员取消休假,并迅速到达工作岗位,按要求参加省、州天气会商和加密会商。
2.应急办根据实际情况举行应急工作例会,通报工作情况并研究部署应急工作任务;向贵州省气象局应急办、黔西南州气象局应急办、市政府应急办报告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响应工作动态,通过电话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各股室及直属事业单位通报应急工作情况;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协调安排气象应急现场服务工作;向领导小组提出加强应急综合措施建议。
3.气象台及时掌握进入应急响应的重要装备、通信系统运行和观测资料传输情况,及时排除故障;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安排部署应急观测和网络保障任务;根据业务运行状况,提出应急装备和资源调度建议,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做好信息网络保障;组织实施加密和应急移动观测;每天14时前向黔西南州气象局应急办书面报告观测网络运行情况和气象服务工作情况。及时组织收集、整理有关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及其影响情况,组织制作决策服务产品;加强对气象灾害影响评估分析工作,组织制作专题服务材料,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向应急办提出应急响应变更建议;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测和预警工作,跟踪、分析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按要求适时增加与州气象台天气会商,及时组织发布预报指导产品;每天14时前向应急办书面报告预报预警工作情况。
5.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组织对外宣传,收集部门外宣传报道动态情况和舆情,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根据应急响应工作的进展,确定不同阶段的宣传口径和重点,组织策划部门内外媒体宣传报道工作;根据领导小组要求,组织落实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每天16时前向应急办书面报告新闻宣传工作情况。
6.进入应急响应的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及有关负责人实行全天应急值守和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每天14时前向应急办报告情况,必要时根据命令增加报告时次,内容包括天气实况及灾情、观测网络业务运行情况、预警预报信息、服务情况、应急响应工作情况等,遇有突发事件随时向应急办报告。
7.领导小组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气象服务和灾害防御工作,必要时调配有关应急设备和团队前往应急服务一线。
(四)Ⅰ级响应
签署启动或变更Ⅰ级应急响应命令后,应急办立即向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相关单位传达Ⅰ级应急响应命令和有关工作要求。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立即进入应急响应工作状态,应急办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各相关人员实行集中办公,进入响应的单位制定应急岗位排班表,主要负责人24小时带班,有关岗位24小时值班,取消所有休假安排,应急岗位人员全体到位,随时准备加密观测和设备保障,应急移动装备及专家团队根据需要赶赴现场。
应急响应内容:
1.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立即到达工作岗位,按要求参加全省、全市天气会商和加密会商;领导小组组长在岗,签发向贵州省气象局、黔西南州州气象局、市委、市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重要报告材料;根据最新情况研究决策应急事项。
2.应急办根据需要适时举行应急工作例会,通报工作情况并根据领导小组要求部署应急任务;向省局应急办、州局应急办、市政府应急办报告情况,适时制作应急服务信息;向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响应工作动态,通过电话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通报情况;遇有重大情况,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按指示办理;适时检查、督促各应急响应单位工作;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协调气象应急现场服务工作;向领导小组提出加强应急综合措施建议。
3.气象台及时掌握重要装备、通信系统运行和观测资料传输情况,及时排除故障;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安排部署应急观测保障任务;根据业务运行状况,提出应急装备和资源调度建议,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对关键地区重要装备的保障,负责实施重要观测设备调度;做好信息网络保障;组织实施加密和应急移动观测;每天14时前向应急办书面报告观测网络运行和气象服务情况,遇有突发情况随时报告。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测和预警工作,跟踪、分析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每天适时增加天气会商,及时组织发布预报指导产品;组织收集、整理有关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及其影响情况,组织制作决策服务产品;加强对气象灾害影响评估分析,滚动制作专题服务材料,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向应急办提出应急响应变更建议;每天14时前向应急办书面报告预报预警工作情况,遇有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4.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组织对外宣传,收集部门外宣传报道动态情况和舆情,及时向应急办报告;根据应急响应工作的进展,确定不同阶段的宣传口径和重点,组织策划部门内外媒体宣传报道工作;根据领导小组要求,组织落实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每天16时前向应急办书面报告新闻宣传工作情况。
5.进入应急响应的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实行全天应急值守和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每天14时前向应急办报告情况,必要时根据命令增加报告时次,内容包括天气实况及灾情、观测网络业务运行情况、预警预报信息、服务情况、应急响应工作情况等,遇有突发事件随时报告。
6.由领导小组决定是否成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持,参加突发性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7.领导小组立即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气象服务和灾害防御工作。
七、信息公布
(一)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有关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二)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电视直播、发布新闻稿件、组织现场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三)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强度、影响范围、发展趋势、防御措施及应急响应和服务工作等情况。
八、后期处置
签署应急响应解除命令后,各股室及直属事业单位自动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业务运行和管理状态。
(一)IV级、Ⅲ级应急响应终止后,各股室、直属事业及时做好总结。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终止后,各股室、直属事业在应急响应终止后2日将总结报送应急办,由应急办汇总形成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如有必要,应急办可在应急响应期间组织小结。
(二)应急响应结束后,应急办对本次响应过程和工作成效进行分析总结或小结,为预案修订和完善做好准备。
九、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延误工作的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十、预案管理
(一)本预案由应急办管理。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各应急响应单位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发现应急过程中存在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应急办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本预案由兴仁市气象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录
兴仁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标准
(一)暴雨
1.Ⅰ级响应。根据市气象台强降雨中短期预报预评估、短时临近预报预警,或市气象台发布暴雨持续预报、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等,暴雨可能(或已经)引发某个河流特别严重的洪水、地质灾害或城乡渍涝,重点大型水库发生跨坝;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特别严重影响。
2.Ⅱ级响应。根据市气象台强降雨中短期预报预评估、短时临近预报预警,或市气象台发布暴雨持续预报、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等,暴雨可能(或已经)引发某个河流严重的洪水、地质灾害或城乡渍涝,重点大型水库发生跨坝。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严重影响。
3.Ⅲ级响应。根据市气象台强降雨中短期预报预评估、短时临近预报预警,或市气象台发布暴雨持续预报、暴雨橙色预警信号等,暴雨可能(或已经)引发1个乡镇发生较大洪水、地质灾害或城乡渍涝,大中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跨坝,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4.Ⅳ级响应。根据市气象台强降雨中短期预报预评估、短时临近预报预警,或市气象台发布暴雨持续预报、暴雨黄色预警信号等,暴雨可能(或已经)引发地质灾害或城乡渍涝,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一定影响。
(二)干旱
1.Ⅰ级响应。根据市气象台干旱预测,或市气象台发布干旱红色预警信号等,干旱可能(或已经)造成农田、人畜特别严重缺水;对城市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严重影响。
2.Ⅱ级响应。根据市气象台干旱预测,或市气象台发布干旱橙色预警信号等,干旱可能(或已经)造成农田、人畜严重缺水;对城市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
3.Ⅲ级响应。根据市气象台干旱预测,或市气象台发布干旱黄色预警信号等,干旱可能(或已经)造成农田、人畜缺水;对城市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
4.Ⅳ级响应。根据市气象台干旱预测,或市气象台发布干旱黄色预警信号等,干旱可能(或已经)造成农田、人畜缺水;对城市生产、生活等造成一定影响。
(三)冰雹
1.Ⅰ级响应。市气象台发布强对流短时临近预报预警或冰雹红色预警信号;预报可能(或已经)出现分散的强冰雹,并可能造成雹灾,导致房屋损毁和农作物较大面积绝收。
2.Ⅱ级响应。市气象台发布强对流短时临近预报预警或冰雹红色预警信号;预报可能(或已经)出现分散的强冰雹,并可能造成雹灾,导致房屋损毁和农作物大面积绝收。
3.Ⅲ级响应。市气象台发布强对流短时临近预报预警或冰雹橙色预警信号;预报可能(或已经)出现分散的强冰雹,并可能造成雹灾,导致房屋损毁和农作物大量绝收。
4.Ⅳ级响应。市气象台发布强对流短时临近预报预警或冰雹橙色预警信号;预报可能(或已经)出现分散的强冰雹,并可能造成雹灾,导致房屋损毁和农作物绝收。
(四)大雾
1.Ⅰ级响应。市气象台发布大雾红色预警信号;预计可能(或已经)对交通运输造成特别严重的影响,市内主要公路连续封闭48小时以上。
2.Ⅱ级响应。市气象台发布大雾红色预警信号;预计可能(或已经)对交通运输造成严重的影响,市内主要公路连续封闭36小时以上。
3.Ⅲ级响应。市气象台发布大雾橙色预警信号;预计可能(或已经)对交通运输造成较重的影响,市内主要公路连续封闭24小时以上。
4.Ⅳ级响应。市气象台发布大雾黄色预警信号;预计可能(或已经)对交通运输造成影响,市内主要公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
(五)道路结冰
1.Ⅰ级响应。市气象台发布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预计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电力、通讯以及人民生产生活有特别严重影响;
2.Ⅱ级响应。市气象台发布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预计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严重影响。
3.Ⅲ级响应。市气象台发布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预计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
4.Ⅳ级响应。市气象台发布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预计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影响。
(六)寒潮
1.Ⅰ级响应。市气象台发布强降温预报或寒潮红色预警信号,预计可能(或已经)出现对农作物及人民生产生活影响特别严重。
2.Ⅱ级响应。市气象台发布强降温预报或寒潮红色预警信号,预计可能(或已经)出现对农作物及人民生产生活影响严重。
3.Ⅲ级响应。市气象台发布强降温预报或寒潮橙色预警信号,预计可能(或已经)出现对农作物及人民生产生活影响较重。
4.Ⅳ级响应。市气象台发布强降温预报或寒潮黄色预警信号,预计可能(或已经)出现对农作物及人民生产生活有影响。
(七)其他
其它符合贵州省气象局、黔西南州气象局、市政府要求,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