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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下山镇2025年防汛抢险 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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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村(社区)、各室(中心)

《下山镇2025年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兴仁市下山镇委员会    

兴仁市下山镇人民政府     

202548日         



下山镇2025年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汛期自然灾害发生时的安全预防工作,保障全镇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高效有序地开展救灾工作,根据我镇地理环境特点等实际情况,修订本预案。

一、总则

(一)修订预案的目的

建立自然灾害紧急防治及救助体系,明确救灾责任,整合资源合力作用,提高救灾应急反应能力;落实救灾措施,提高救灾工作科学管理水平,减轻自然灾害损失,保证救灾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预案适用的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境内发生的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突发性水、旱自然灾害,在紧急状态下围绕灾民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制定的警报发布、组织动员、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安全保障、生活安排、物资调配、医疗救护等环节的应急行动方案。

(三)事件分级 

根据气象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失、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I级 红色)、重大(Ⅱ级 橙色)、较大(Ⅲ级 黄色)和一般(IV级 蓝色)四个级别。

(四)工作原则

汛期救灾工作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本预案启动后,由镇政府统一领导,救灾应急救援队成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预案启动的条件和方式

(一)预案的启动条件

1.中央发慰问电、党和国家领导人或省、州、县领导特别关注的自然灾害。

2.市级气象、防汛等灾害预报部门发出预警及相关预案已经启动,预期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或损失。

3镇党委、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预案启动的方式

符合启动条件时,镇政府根据预警预报或灾害评估情况,召开有关部门会议,发布启动命令,落实救灾责任,或在紧急情况下由镇人民政府镇长发布命令,救灾应急预案全部或部分启动。依据本地山洪灾害紧急避灾预案对本行政辖区内或相关区域公布发布,并报上级备案。

三、救灾应急反应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的人员组成

总指挥长镇党委书记

执行指挥长: 张礼进镇党委书记、人民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郑远伦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杨国兴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镇党委委员、统战委员、副镇长 

蔡昌盛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王思思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政全镇党委委员下山派出所所长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白忠贤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宋晓萍人民政府副镇长

刘云波镇四级主任科员

镇七级职员

白宁全下山卫生院院长

员:镇党政办负责人

吕仕莲镇党建办负责人

田振豪政务中心(人社大厅)负责人

龚华奎镇农服中心负责人

牟洪锦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人

罗绍平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人

聂乃益镇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

镇退役军人事务站负责人

蒋顺贵民政办负责人

张修海镇林业站负责人

韦大专镇乡村振兴办负责人

覃安祥镇农房办负责人

汪益财镇创文办负责人

市自然资源局下山所所长

韦大乡下山镇中心学校校长

下山供电所所长

各村(社区支书、主任

(二)救灾应急指挥部职责

实施对重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调动、整合全镇救灾力量和资源,决定采取救灾应急措施,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灾情及救灾预案启动命令,完成上级政府及救灾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

(三)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设置和职责

救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党政办张礼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指导督促制定和实施防汛预案,组织指导防汛抗灾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办公室人员由党政办全体成员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收集、掌握上报灾害信息;传达救灾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协调指导救灾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会议,对灾害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制定救灾政策和措施;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

(四)各部门职责

1.党政办:负责组织好辖区内防灾减灾宣传工作。做好灾害防御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应急物资采购、发放。组织召开防汛工作会议。统筹协调汛期值班值守及信息报送工作。

2.民生工作组:负责对市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预警信息及时通过工作信息群进行转报,协调下山中心校做好辖区内各学校的防汛工作,配合市环保部门做好汛期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协调水务部门做好水库蓄水调度,协调通讯、电力等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的通讯及电力保障,调度辖区内各景点开展好景区灾害防御,统筹各村做好各自辖区内文物保护工作。

3自然资源所:负责组织开展汛期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指导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工作。

4安监站:负责做好辖区内各煤矿企业、非煤矿山、加油站、道路、地质灾害点等区域的灾害防御工作。

5中心校:负责组织辖区内各学校做好汛期安全防范工作。

6.项目办:负责组织各村(社区)开展好辖区内房屋建筑及在建项目的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及救灾工作。

7.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农业抗灾减灾和农业生产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做好高温干旱天气森林火灾防范工作及农业灌溉保障工作。

8.执法大队、民兵应急排:负责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及民兵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和救灾工作。

9.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卫生应急工作。

10.各村(社区):负责配合镇直部门及驻镇部门做好灾害日常巡查与监测,参与灾害救治,进行群众避险动员,配合做好灾后群众安置与重建工作。

四、应急保障

1.人员保障

党政办、民生工作组、安监站、农业服务中心、项目办等部门全体同志要认真做好预警信息转报,值班值守调度、信息报送,受灾统计及防灾指导等工作。综合执法大队、民兵应急排、镇卫生院、各村(社区)全体同志及各点地灾监测员等,要有针对性的开展好地灾防控演练,提高灾害防御能力。

2.紧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分布、接收和发放

下山镇应急救援物资由安监站提出,由党政办负责进行统一采购。设置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在灾害发生时,所需救灾物资从救灾物资储备仓库中调集。如发生救灾物资的供应不能满足救灾需求情况,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募集。对于灾害救援所需的特殊物品,除在必要时由政府采购发放外,还可以向社会征集来解决

3.资金保障

防汛工作经费由镇人民政府统一纳入镇财政预算或通过烤烟返还资金解决。

4.防汛宣传

镇直各部门、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小喇叭、横幅标语、宣传单、小视频等多种方式,积极向群众宣传灾害防御知识,提高群众防灾减灾的能力和意识。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险情,进行全面转移的信号是:用铜锣发放信号,以利群众的安全转移。在防汛期间,非紧急状态,不准随意使用以上信号,以免造成混乱,信号由指挥部办公室指挥。

五、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值班人员在接到市气象、自然资源、应急、水务等部门发出的预警信号或接到辖区内地灾监测员发出的预警信号时,及时将信息报告给值班领导及主要领导。报告内容涉及:预警地点、时间、灾害类型、灾害范围、灾害等级,现场人员情况,灾害处置情况等。

(二)命令发布

值班领导或主要领导在接到预警信息后,由主要领导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应急处置,并及时发出处置命令,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并及时调度好各部门开展好应急救援工作。

(三)分级处置

1.当气象部门发布IIII级预警或地灾监测员发现有明显地质异常时:一是主要领导立即下达应急处置指令。二是事发地村(社区)立即组织群众转移。三是执法大队、民兵应急排、卫生院等部门立即赶赴涉事地点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自然资源所做好技术指导。四是派出所立即对事发地进行交通及治安管控。五是民生工作组、农业服务中心、项目办、安监站等部门指导村(社区)做好群众安置工作。六是民生工作组协调电力、通讯等部门做好电力、通讯保障。七是各分管领导要调度好各自所辖部门,配合开展好救援工作。

2.当气象部门发布IV级预警,且地灾监测员未发现明显地质异常时:一是各村(社区)注意做好各地灾点、各山洪易发点、水库、山塘、河道的雨前、雨中、雨后排查工作。二是自然资源所调度好各点地灾监测员做好各地灾点的雨前、雨中、雨后排查工作。三是农业服务中心指导各村(社区)开展好农业灾害防御工作。四是项目办指导各村(社区)做好房屋灾害隐患排查工作。五是安监站指导各企业开展好灾害隐患排查,并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六是民生工作组调度中心校等单位做好校园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四)终止程序

当市气象、应急、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发布解除应急响应指令时,且辖区内各地灾点、山塘、水库、河道、房屋、大型设施无明显变化时,可视情终止应急响应,并报市防汛指挥部备案。

六、灾民转移安置办法

灾民转移安置由镇救灾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转移路线本着就近、迅速、安全的原则进行。转移工作采取镇、村、组干部层层包片负责的办法。人员转移责任人由防汛抗灾责任人兼任。转移安置灾民时首先动员被转移灾民投亲靠友,其次采取对口安置、借助公房等措施,特殊情况采取搭建临时住房的办法。 转移的具体方式有以下三种:一是预先转移。根据命令,有组织、有计划、有准备地将人员和贵重物品转移到安全地带。二是正式转移。根据命令,除抗洪抢险和留守人员外,其他人员要按指定路线转移到安置地点。三是紧急转移。根据命令,所有人员必须按定路线快速撤离。

七、灾情的搜集与报告

1.灾前要做好相关数据库的建立。数据库内容包括当地人口分布状况、地理特点、河流水库等情况,做到在灾害发生后对灾区总的情况能够全面掌握。

2.进一步提高灾情搜集和报告工作的科学技术含量。加强网络系统建设,提高机动能力,实行对灾区的全面监控。

3.严格贯彻执行灾害统计制度,加强对基层组织及统计人员的培训。对突发性的、特大的灾情,有关村(社区)及单位要随时与镇政府及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八、纪律要求

1.救灾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各村(社区)要尽职尽责,在救灾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全力做好本职工作。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镇纪委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按照救灾工作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部门、村(社区)根据各自情况,认真学习救灾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重大灾情,要迅速向镇救灾指挥部报告,同时根据救灾应急预案,组织、调度、指挥抢险救灾,妥善安置灾民,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灾民应急转移安置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瞬息万变的工作,在救灾和灾民转移安置过程中,如发生与应急预案不符时,镇政府及相关部门、村(社区)要采取临时补救措施,保证灾民转移安置工作不出现任何漏洞,避免因工作失误使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受到损失。

4.各村(社区)要加大易受水灾区域内群众应急转移安置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力争做到水灾发生时不出现人员死亡或失踪事故。

5.指挥部人员、转移安置人员、信号发布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对玩忽职守者追求渎职责任。雨情、险情、灾情报告必须及时、真实,地名、地点准确;对瞒险、瞒灾、漏报者追求责任,对贻误战机、酿成恶果者追究刑事责任。

九、灾后重建和善后处理

1.对住房倒损需要重建或修复的灾民,除按规定发放救济款物外,要发动社会力量进行帮建。村(社区)委会负责灾民房屋建设的组织工作,灾民建房一般要在受灾的当年完成并入住。

2.对农作物损毁的由农业服务中心进行统计,并联系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援助。

3.对灾后农田损毁无法耕种的,由农业服务中心积极向市级主管部门申请工作经费进行恢复。

4.对于救灾应急期过后生活仍有困难的灾民,各村(社区、镇人民政府要采取政府救济、生产自救、社会捐赠等措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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