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北街道办事处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细化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兴仁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兴仁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仁安〔2023〕11号)文件,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州委八届五次全会和市委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六十条具体措施,围绕城镇燃气安全“一件事”,全链条明确、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责任,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用户安全用气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开展大起底、大排查,全链条整治安全风险隐患。坚持系统治理、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科技赋能、推进标本兼治,全面提升排查整治质量和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快建立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上级的统一安排部署,集中开展城镇燃气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台账,细化整治措施,切实消除餐饮经营服务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建立健全燃气领域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预防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有力有序推进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修鸾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谢 罡 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余珺燕 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杜 江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刘芝金党工委委员、统战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梁 匀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办事处副主任
刘 俊 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王 娟 办事处副主任
王 彦 二级主任科员
罗冉东 东湖中心派所所长
成 员:简文丽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人
汪成海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刘丽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负责人
林可云城建办负责人
李鑫市场监管局真武山分局负责人
吴定志自然资源局局城北分局负责人
唐明勇安监办负责人
梁万梅民主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温安梅城北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魏国强桥边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蔡启平大桥河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林必菊海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沈勇锁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杨仕果丰岩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城建办,梁匀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林可云、唐明勇、查兰林、赵军、梁敏、李文金为办公室成员,统筹做好全街道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归档等工作。
四、突出重点,分领域集中攻坚
(一)围绕“问题气”深入排查整治企业生产、经营、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排查整治燃气经营违法违规问题。对未取得许可从事燃气经营的,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不再符合《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或未按许可规定的类别、区域等经营,向无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用于经营的燃气的,向住建局报告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予处罚。(城建办负责、各村(社区)组织落实,以下均列出)
2、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管理不规范问题。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运行维护抢修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未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管道进行巡查维护、未对管道燃气加臭、未对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等非居民用户和居民用户户内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未告知用户不得擅自改装户内燃气设施,对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未制定并实施瓶装燃气配送服务人员和正三轮配送的安全管理规范制度,未履行送气随瓶安检,非法掺混二甲醚;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违规向餐饮经营服务单位违规配送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的,向住建局报告依法责令限期改正,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城建办负责)
3.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充装违法违规问题。对未取得充装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充装的,对城镇燃气充装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充装的,充装时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未依法开展检验检测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市场监管局真武山分局负责)
4.排查整治城镇燃气非法运输问题。加强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城镇燃气用二甲醚等气源生产企业到燃气储配站、燃气储配站到供应站的道路运输监管。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已取得许可但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及时向上级报告依法责令限期改正。(交管站负责)
5.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问题。对液化石油气、城镇燃气用二甲醚生产企业,向无经营或充装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用于经营的燃气;工业燃料生产经营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产品非法售卖到餐饮经营服务单位等民用领域的,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安监办牵头,市场监管局真武山分局负责)
负有燃气安全使用监管的部门发现餐饮经营服务场所使用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的,移交应急管理部门,由应急管理部门进行溯源治理,依法处罚并追究责任。(各村(社区)负责)
6.排查整治非法经营燃气“黑窝点”。对非法从事燃气生产、充装、储存、销售的“黑窝点”、对非法存放不合格气瓶的“黑窝点”等,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强化执法震慑。(东湖中心派出所牵头,市场监管局真武山分局、安监办、城建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排查整治城镇燃气经营、充装企业消防安全问题。对城镇燃气经营、充装企业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等的,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安监办牵头,城建办、市场监管局真武山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围绕“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深入排查整治燃气具生产销售领域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8.排查整治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违法生产问题。对企业未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或者不具备生产条件仍从事气瓶和压力管道元件生产的,依法责令关停;对已取得制造许可的企业不再符合生产条件或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问题瓶”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制造许可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立即查封扣押,纳入产品“黑名单”。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用“气液双相”气瓶要召回并移交检验机构报废处理。(市场监管局真武山分局牵头,东湖中心派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排查整治生产销售不合格燃气具问题。对企业生产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行为严厉查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产品,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对企业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对发现的涉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要及时查封扣押,防止流入市场。企业违规在有形市场或电商平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假冒伪劣的“瓶、阀、调压器、软管、灶、报警装置”等问题产品及配件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立即下架处理,追踪溯源,实施源头治理。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构成犯罪的,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市场监管局真武山分局牵头,东湖中心派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围绕“问题管网”深入排查整治燃气管道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0.排查整治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对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老化管道、被违规占压包封、穿越密闭空间等带病运行的“问题管网”,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安全运行。(城建办负责)
配合上级及时划定公布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对在燃气管道周边实施项目建设未制定管道保护方案、未落实保护措施的,要立行立改,避免引发事故;对因未制定保护方案、未落实保护措施造成燃气管道事故的,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任。(城建办负责)
对影响公路运营安全的燃气设施隐患,要立行立改,避免引发事故;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安全运行。未落实整改措施造成事故的,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任。(交管站牵头,城建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排查整治燃气管道和设施地质灾害隐患问题。对长输管线、城镇燃气管道和设施周边的地质风险点排查治理;未消除隐患之前,必须重点监测监控、预警预报,建立政府、部门和企业之间地质灾害防控机制,严防因地质灾害引发燃气安全事故。(自然资源局城北分局,城建办、安监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排查整治在用橡胶软管安全隐患问题。组织餐饮经营服务单位对现有在用橡胶软管开展全面排查,逐一入户摸排调查,全面摸清城镇燃气用户使用橡胶软管以及橡胶软管存在老化、不合格等安全隐患情况。对摸排中发现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措施督促用户进行更换,更换后的连接软管应符合现行《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标准要求。(城建办、市场监管局真武山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排查整治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问题。燃气压力管道安装企业未按要求开展燃气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检测,检验人员挂证、检验人员无证操作、检验报告弄虚作假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和有关人员的资格。(市场监管局真武山分局负责)
(四)围绕“问题环境”深入排查整治餐饮经营服务等重点用气场所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4.排查整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问题。对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安监办牵头,东湖中心派出所、城建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排查整治餐饮服务场所违规储存使用问题。对餐饮经营服务单位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使用两种及以上火源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联合上级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安监办负责)
16.排查整治重点场所使用不合格燃气具问题。负有燃气使用安全监管的部门发现餐饮经营服务等重点场所使用禁止使用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燃气气瓶、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的,要及时对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治理,依法处罚并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市场监管局真武山分局、东湖中心派出所、城建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排查整治重点场所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对机关食堂、农家乐、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重要文化体育活动赛事举办场所周边燃气设施及燃气使用场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不符合规定的,联合上级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依法实施处罚。
加强使用燃气的流动摊贩的气瓶、连接软管、调压器、灶具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城建办负责)
对使用燃气的自办酒席场所加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村<社区>负责)
(五)围绕燃气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虚软”问题加强执法监管工作
18.加强燃气经营企业监管执法。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长期不在岗等问题,既要依法处罚,更要结合燃气经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对是否仍然符合许可条件进行评估,依法依规处理。(城建办负责)
19.加强燃气具生产流通监管执法。加强对气瓶、燃气具及配件、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等生产、销售企业加强监管执法,切实将假冒伪劣产品清出市场。及时将执法情况公开、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用户自觉选择安全产品。(市场监管局真武山分局负责)
20.加强燃气运输安全监管执法。加强对运输企业未利用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加强燃气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动态监控管理,对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监管执法。(交管站牵头,城北派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上路配送瓶装石油液化气的正三轮车严格按照核定载质量装载运输,对超限运输、违规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监管执法。(东湖中心派出所牵头,城建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强违规售卖工业燃料执法监管。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产品违规售卖到餐饮经营服务单位等民用领域的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监管执法。(安监办负责)
22.加强餐饮经营服务单位用气监管。督促餐饮经营服务单位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燃气使用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演练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按职责分工及时移交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安监办负责)
23.加强“九小场所”中餐饮经营服务场所安全监管。对“九小场所”中餐饮经营服务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电源火源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等加强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整改责任。(安监办负责)
五、强化措施,推进燃气本质安全提升
1.推动燃气经营企业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贴近实战开展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全面演练,不断提高事故处置实战能力。(安监办、城建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餐饮经营服务单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督促指导餐饮经营服务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责任。督促使用瓶装燃气的餐饮经营服务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城建办负责)
3.贯彻落实有关法规标准。贯彻落实城镇燃气、特种设备、消防安全、道路交通等法规标准,依法加强管理,提高燃气管道和设施本质安全。(安监办、城建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入开展燃气安全教育。积极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小区、进楼栋”活动,燃气经营企业通过黔西南州城镇燃气安全教育培训 APP,组织燃气用户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观看燃气事故警示案例,学习安全用气常识,参与应知应会测试,切实提高用户安全用气和应急处置能力,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社会氛围,确保燃气使用环节安全。(城建办负责)
六、工作安排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8月至11月)。结合兴仁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及“打非治违”巩固提升行动、城镇燃气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扎实落实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任务,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一单五制”工作机制工作要求,对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深挖细查、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坚决消除风险隐患。
1.隐患排查。街道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工作机制,围绕重点任务,组织城建办、安监办、东湖中心派出所、村(社区),协调联动开展排查整治。
2.建立台账。各部门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
3.隐患交办。街道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对安全隐患要加强统筹调度,及时将已排查、未整改的安全隐患按职责移交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督促落实整改,重大隐患应立即移交,一般隐患移交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
4.从速整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确定有效管控措施,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
5.严格执法。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向上级执法部门上报加大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重点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加强城镇燃气及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从源头严控增量安全隐患;基本建立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机制。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起)。深入剖析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城镇燃气市场监管机制。加强人财物等要素保障,持续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养,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始终保持“时时放心不下”的态度,高为推动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民财产安全。
(二)加强协调联动。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跨度时间长,涉及燃气企业、餐饮行业、农户等主体,各方利益牵扯纠葛,面广复杂,各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职尽责,确保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如期完成。
兴仁市城北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3年1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