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回龙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总)支部、村(社区)民委员会,镇属各部门,各驻镇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19 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黔西南府办发〔2020〕29 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黔西南州消防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黔西南府办发〔2022〕16 号)及《黔西南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黔西南州 2023 年十件民生实事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成立回龙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成员
主 任:张全勇 镇党委书记
陈华坤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主任:胡元江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副 主 任:李显宏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彭远江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刘太福 镇党委委员、统战委员、副镇长
余开碧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蒋泽凤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毛文跃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张 松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杜应华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德富 四级调研员
叶家忠 和谐办主任
余开茂 四级主任科员
周 兴 回龙派出所所长
周远军 回龙卫生院院长
李 晖 市财政局回龙分局负责人
成 员:罗 伦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人
犹立银 镇纪委副书记、纪委办负责人
杨祥宗 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安监办负责人
巫和兵 镇财务室负责人
王虹谕 镇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吴 怡 镇人社中心负责人
徐江梅 镇政务中心负责人
刘龙将 镇综治服务中心负责人
丁 建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黄 铃 镇林业站负责人
彭伟基 镇项目办负责人
王 赟 镇危改办负责人
皮永刚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王代友 镇城管中队负责人
付全有 镇乡村振兴办负责人
梁龙方 回龙司法所负责人
王家文 回龙中心校校长
杨成文 回龙自然资源所所长
谢朝勇 巴铃水务站回龙片区负责人
段 飞 回龙供电所所长
毛明月 镇退役军人事务站工作员
各村(社区)支书、主任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镇安监办,胡元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镇安监办工作人员组成。
二、工作职责
(一)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推进相关工作开展,各成员单位要统筹好发展和消防安全,为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部署和火灾防控工作实际,组织对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各驻镇部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及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进行督办。
(三)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可对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村(社区),以及存在消防安全管理问题或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各驻镇部门进行消防安全警示约谈,并将约谈情况报告党委政府。
(四)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各驻镇部门明确信息报送联络员,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适时调度统计,精准分析研判,推动消防安全与职能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若遇人员变动及时自行调整报备,定期向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情况。
中共回龙镇委员会
回龙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