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为持续深化城镇燃气安全具体实事集中整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用气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决定开展兴仁市城镇燃气安全问题线索监督举报活动。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燃气质量不达标、非法掺混二甲醚、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向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供气、将工业丙烷等工业燃料违规售卖到餐饮等民用领域等违法违规问题;
(二)生产(销售、检验检测)气瓶、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充装不具可追溯性的气瓶、充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气液双相”气瓶,以及销售、配送、使用无信息化标签气瓶、不合格气瓶问题;
(三)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无熄火保护装置灶具问题。
(四)灶具连接软管材质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问题。
(五)燃气管道老化、材质落后、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管道设施周边地质灾害、压力管道未按规定报审监检问题。
(六)餐饮等场所违规使用“双火源”、超量储存气瓶、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燃气、高层建筑用户违规使用瓶装燃气问题
二、举报受理要求
(一)举报信息应提供:被举报人姓名或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具体位置、存在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事实及相关证据等。
(二)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
(三)举报应当实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实诬陷他人,不得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扰乱燃气市场。
经查实属捏造、歪曲事实或诬告、陷害他人及企业的,依法追究举报人法律责任。
三、监督举报电话:0859-6222939
四、其他
受理机关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不以任何形式向外界透露举报人信息。
举报活动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兴仁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