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现就兴仁市瓶装瓶装液化气Ⅱ、Ⅲ级供应站(点)设置条件特作如下告知:
一、Ⅱ级站:储气量(1<V≤6,m³)
(一)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建筑。瓶库内的气瓶应分区存放,即分为实瓶区和空瓶区。
(二)四周宜设置非实体围墙,其底部实体部分高度不应低于O.6m。围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三)Ⅱ级瓶装供应站的瓶库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如下条件:

注:气瓶总容积按实瓶个数与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
(四)Ⅱ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由瓶库和营业室组成。两者宜合建成一幢建筑,其间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
二、Ⅲ级站:储气量(V≤1,m³)
(一)可将瓶库设置在与建筑物(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除外)外墙毗连的单层专用房间,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二)房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应通风良好。并设有直通室外的门;
3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4应配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5室温不应高于45℃,且不应低于0℃。
(三)室内地面的面层应是撞击时不发生火花的面层;
(四)相邻房间应是非明火、散发火花地点;
(五)照明灯具和开关应采用防爆型;
(六)配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七) 至少应配置8kg干粉灭火器2具;
(八)非营业时间瓶库内存有液化石油气气瓶时,应有人值班。
兴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