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兴仁市2018年第四季度妇幼服务工作督导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直有关医疗机构,兴仁妇产、兴仁博爱、兴仁真武医院:
为切实推进全市妇幼健康工作,确保2018年度妇幼健康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经卫计局党组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第四季度妇幼健康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工作进行督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2019年1月9日至1月18日。
二、督导内容
1、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
2、农村妇女宫颈癌筛查项目;
3、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
4、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
5、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
6、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7、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8、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9、临床检验室内质控开展情况;
10、产科能力建设情况及妇幼信息年报质控;
11、避孕药具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督导;
12、孕产妇和儿童系统保健服务管理情况;
13、妇幼信息平台使用及母子健康手册发放情况;
妇幼健康各项工作督查标准均以省、州相关规定执行。
三、督导人员组成
组 长:王明勇 市卫计局副局长
副组长:吴文惠 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周江林 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支远隆 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成 员:周 蕊 市卫计局妇幼健康股负责人
周培志 市妇幼保健院妇幼健康科主任
曾 敏 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主任
王 华 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主治医师
熊永萍 市妇幼保健院孕产妇保健执业医师
尹昌莉 市妇幼保健院儿保科主任
王姗姗 市妇幼保健院健康科人员
凃仕佑 市妇幼保健院健康科人员
王兴江 市妇幼保健院检验科主任
石美书 市妇保健院驾驶员
四、督导方式及结果运用
督导采用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入户或电话核实等方式进行,督导日程由督导组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自行安排,原则上提前一天通知被督导乡(镇、街道)或有关医疗单位,每个乡镇抽查一个村。督导结果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作为年终兑现责任状、季度通报和排名的主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1、被督导单位须提前将各类妇幼健康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备查,相关人员必须到岗到位,除因重大突发性事件外,不得以其他理由推迟督查或不参加检查。
2、督导组必须熟悉业务工作和统一口径,有关工作要求和方法要相一致,对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及相关医疗机构的督查和指导要可操作性,保障工作的顺利推动。
3、督查指导结束后,督导组应及时将各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和市直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后并要求限期整改。对总体督导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并报市妇幼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对问题突出的单位要进行个案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