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省州驻市单位: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黔西南府办发〔2020〕26号)《兴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仁府发〔2021〕5号)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兴仁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承办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落实责任分工,明确专人负责,把握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实施,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市司法局要加强对各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的指导和评估,并对兴仁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参照《兴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兴仁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兴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2日
附件
兴仁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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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需履行的程序 |
责任单位 |
预计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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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兴仁市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市交通 运输局 |
2025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