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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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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相关工作部门:

为确保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有序开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兴仁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方先红  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王绥鸿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刘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生态移民局局长

蔡洪斌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员:张礼进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樊兴平  市委编办主任

李  印  市发改局局长

黄恩川  市公安局政委

黄  松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岑照海  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局长

桂  兰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保  健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陈品炽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何忠祥  市供销社主任

曾建辉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本会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杨明慧  市人社局副局长

龙  江  市融媒体中心主任

彭发祥  东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  波  城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万波  真武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德刚  城北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志阳  薏品田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凤  陆官街道办事处主任

黄一峰  巴铃镇人民政府镇长

罗茜中  屯脚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全勇  潘家庄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  涛  下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  令  新龙场镇人民政府镇长

卢渊林  回龙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嘉宏  百德镇人民政府镇长

余邦贵  大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陶彦兴  波阳镇人民政府镇长

金孟雄  马马崖镇人民政府镇长

金浩翔  鲁础营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农村局,陈品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有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主任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对应职务接任领导自然替补。该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然撤销。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各项工作;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建立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督查考核各成员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满意度测评工作;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和督查,对接市绩效办将绩效考核评价权重占5%以上;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等,市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承诺及自检或委托检测制度。大力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应用;负责全市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化肥等生产、经营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工作衔接,建立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机制。

市财政局: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整治、风险监测、抽样检验、宣传培训、举报奖励等农产品安全工作需要,建立与监管形势和要求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

市发改局: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

市公安局:负责配合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线索发现和通报、 案件协查、联合办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负责对制售假劣农资及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法进行打击。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建立与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相对接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抽查,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组织企业落实产品自检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会同有关部门抓好以农产品为原料的使用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农产品市场准入交易秩序的维护,对进入流通领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流通环节农产品经营者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和农产品经营者的登记注册;监督农产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依法查处流通环节农产品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抽查,公布流通环节农产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负责农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地方农业标准、技术规范的制订、备案和发布工作,会同市农业等部门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组织查处农产品生产和加工的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农产品生产整治专项检查。强化食品行业使用农产品安全责任制度,指导、督促餐饮单位建立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帐记录制度。

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负责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负责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的定位监测和农产品基地污染事故的查处。

市委编办:负责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业检测机构及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设置。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业检测人员及乡镇人员的调配、聘用管理工作

市教育局: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学校食堂采购农产品时,索票索证监管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做好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的监督管理;开展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工作,做好重大公共活动、重要会议饮食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工作。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宣传报道农产品安全知识,开设宣传专栏;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结果,曝光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

市供销社:负责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工作。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

兴仁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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