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工作部门:
《兴仁市创建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兴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日
兴仁市创建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路域
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提升我市辖区内公路沿线环境洁化、绿化和美化水平,助推乡村振兴发展,打赢脱贫攻坚战,为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和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强化责任、细化标准、加大执法、严格考核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整治公路路域环境,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实现乡村振兴发展,使路域环境整治得到全面落实,促进公路通行环境显著改善。
二、工作目标
以创建省级、国家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管养水平,彻底消除公路沿线“脏、乱、差”等现象,实现“畅、洁、美、舒、安”的公路良好通行环境,顺利实现创建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目标任务,助推乡村振兴发展。
三、整治重点及职责
(一)对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进行排查统计;查处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防护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行为;查处涉路工程施工、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行为;查处车辆超载超重运输违法行为;查处破坏公路路产路权行为。(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
(二)规范车辆运输行为,查处“抛、洒、滴、漏”等违法运输行为,对公路沿线煤矿、砂石矿、混凝土搅拌场、弃土场等施工现场设置标准围栏;对不按规定覆盖,出现泼洒、污染路面的车辆进行管控查处,必须采取篷布覆盖方可驶入公路行驶;对公路沿线进出口采取硬化搭接,疏通排水系统,彻底根治雨水冲刷避免路面污染;完善冲洗设备,进出车辆需进行冲洗处理方可驶入道路行驶,避免车辆及其他机械设备进出携带淤泥、渣土、水泥浆等污染源驶入路面。(责任单位:市工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及公安派出所、砂石协会、所涉企业、矿主)
(三)加强对公路两侧宅基地开挖及其他取土弃土管理,依法查处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擅自挖弃土方违法行为,对公路用地范围内的乱堆乱放建筑材料,垃圾箱放置侵占路面、乱倒弃土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集中整治,营造安全、畅通、舒适的路域通行环境。(责任部门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及公安派出所)
(四)对公路路域内违法埋设管线、路灯、线杆等进行综合整治迁改拆除,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的路域内违法埋设管线、路灯、线杆的单位、企业、个人须进行自行拆除或迁改,确保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顺利推进和成功验收。(责任部门单位:市水务局、供电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各乡镇﹤街道﹥)
(五)维护路域整治工作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路域环境整治引发事件。(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配合)
(六)发放宣传单普及法律知识,向过往驾驶人宣传公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企业、驾驶人和群众的自觉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环境保护意识。(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兴仁市创建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工科局、乡镇(街道)等部门主要领导以及砂石协会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周密组织实施,攻坚破难,扎实推进,确保任务全面完成;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从严管理,以运输车辆、场地污染源头治理为重点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密切协作配合。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既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任务,又要加强协作配合,构建齐抓共管、左右联动的工作格局,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推进。
(四)强化舆论宣传。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拓宽宣传渠道,广泛开展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舆论导向,营造舆论氛围,落实监管责任,做绿色管理者;相关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绿色生产者;公众积极参与践行,做绿色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