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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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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处罚决定书文号

具体违法行为

处罚种类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

作出处罚决定书日期

备注

兴仁市粤华液化气有限公司

91522322MACXYY1DXP

仁综执罚决字〔2025〕第03号

该公司擅自将充装后的气瓶交由无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个人运输;同时向用气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个人供应燃气。该行为违反了《贵州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十二项、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没收、罚款

鉴于该公司未造成不良后果,且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具有从轻情节。根据《贵州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条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处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壹拾元(¥110.00元)整,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3.0110

兴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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