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违法主体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具体违法行为 |
处罚种类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 |
作出处罚决定书日期 |
备注 |
1 |
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兴仁分公司 |
91522322MA6E3TRLXD |
仁综执(社一)罚决字〔2023〕第06号 |
该单位于2023年3月23日在黔西南州住建局和兴仁市住建局联合检查组检查过程中被发现所施工的兴仁市一小项目中使用的塔吊标节混装的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
罚款 |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鉴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拆除塔吊),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整的行政处罚。 |
1.5 |
兴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年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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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兴义市宏源建筑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9152230155660095XX |
仁综执(社一)罚决字〔2023〕第07号 |
该单位于2023年3月23日在黔西南州住建局和兴仁市住建局联合检查组检查过程中被发现出租给兴仁市一小项目施工使用的塔吊限位失效的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
罚款 |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鉴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拆除塔吊),该塔吊于2023年3月15日,经贵州渝黔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月检合格,给予该单位按合同价款每台每月租金人民币壹万元(¥:10000)的1.5倍,共计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整的行政处罚。 |
1.5 |
兴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年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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