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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林必文户他项权证遗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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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不动产公字〔2026〕63号


兹有权利人:林必文,身份证号:52232219******1211,有不动产位于贵州省兴仁市东湖街道办事处市府中路朝顺城市花园06幢6单元19层3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仁房权证东湖字第00015166号。2015年5月权利人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仁支行,借款金额:21万元,现房屋他项权证遗失,该笔抵押贷款已结清,权利人申请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局对该事项予以公告,公告期从发布之日起至十五个工作日止。

特此公告


兴仁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10日     

注:若在公告期内有异议的,请异议人到兴仁市自然资源局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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