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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刘兴旺户房屋他项权证遗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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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不动产公字〔202657


兹有权利人:刘兴旺、陈廷丽,身份证号:522322********0439522322********4223,有不动产位于贵州省兴仁市东湖街道办事处桃园小区市府北路01幢B单元4层B-401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仁房权证城关镇字第00008850号,房屋建筑面积:126.1平方米。20126月向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房屋贷款10万元,后办理他项权证,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仁支行,现他项权证遗失,该笔抵押贷款已结清,权利人申请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房屋登记办法》和《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局对该事项予以公告,公告期从发布之日起至十五个工作日止。

特此公告


兴仁市自然资源局    

202691日     

注:若在公告期内有异议的,请异议人到兴仁市自然资源局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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