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人民群众: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要求,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灾导致人员伤亡,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对我市地质灾害有奖报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灾奖励范围
提供兴仁市辖区内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线索和报告地灾前兆成功避险的。
二、报灾奖励标准
(一)村(组)干部、监测员、巡查员及群众报灾发现地质灾害新增隐患线索(如:地面塌陷、滑坡、崩塌、泥石流)经技术单位核查建议纳入台账管理的,一经核实,奖励500元;
(二)发现地质灾害前兆并及时报告,组织或配合做好群众紧急避险转移,有效避免人员伤亡的成功避险人数30人以下的,一经核实,奖励1000元;成功避险人数30人(含)以上且50人以下的,一经核实,奖励1500元;成功避险人数50人(含)以上且100人以下的,一经核实,奖励2000元;成功避险人数大于100人(含)的,一经核实,奖励3000元。
三、报灾方式及内容
(一)报灾方式
广大群众和各级各部门可通过电话、书面报告、口头传达等方式向村委会、乡(镇)、县(市)人民政府,以及各级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报灾。也可通过公安部门110指挥平台、消防救援部门119指挥平台或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指挥平台“群众报灾”小程序报灾。
(二)报灾内容
报告信息应尽可能准确详细,主要包括:
1.隐患或灾情地点。尽可能准确地指明具体位置,包括县(市)、乡(镇)、村、组以及地貌部位。
2.现场情况描述。清晰地描述发现的异常现象,如裂缝发育情况、滑坡体变形、地面塌陷、岩石崩塌、沟谷内堆积物异常以及泉水变化等,并尽可能提供现场图片或视频。
3.潜在威胁。初步判断隐患可能威胁的人员、房屋、道路、农田及其他重要设施情况。
4.报告人信息。提供报告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核实信息和发放奖励,相关单位需对报告人个人信息进行保密。
四、报灾认定
由兴仁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技术保障单位开展现场调查认定,同一灾情多人报灾的,以最先报灾者为准,报灾奖励由兴仁市自然资源局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奖励范围。
(一)报灾线索查证不属实的或经技术保障单位调查认定不建议纳入台账点管理的;
(二)匿名或未留下有效联系方式的;
(三)报灾前已经被相关部门核实查证的;
(四)报灾事项已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五)国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另有规定不符合奖励条件的。
特此通告。
兴仁市自然资源局报灾电话:0859-6216048
兴仁市应急管理局报灾电话:0859-6211179
主办单位:兴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兴仁市园区管理办公室 兴仁市新闻中心 兴仁市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兴仁市城北街道民主路20号 联系电话:0859-6212066 0859-6213699 邮编: 5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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