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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王清胜户房屋他项权证遗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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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不动产公字〔202650


兹有权利人:王清胜,身份证号:52232219******0055,夏冰,身份证号:52232219******1226,王清胜与夏冰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一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仁房权证东湖字第00012421号,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坐落:东湖街道办事处长兴路西南侧022单元3层E1号,房屋建筑面积:139.85平方米。20089月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仁支行申请房屋贷款并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他项权证,债权数额:16万元,债权时间:2008919日起2018919日止,抵押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仁支行,现房屋他项权证遗失,王清胜与夏冰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仁支行的所有贷款已全部结清,该笔抵押贷款已结清,权利人及抵押权人申请办理注销该笔抵押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房屋登记办法》和《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局对该事项予以公告,公告期从发布之日起至十五个工作日止。

特此公告



兴仁市自然资源局    

202684日      

注:若在公告期内有异议的,请异议人到兴仁市自然资源局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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